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 北 省 教 育 厅
关于印发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有关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有关扩权县发展改革局、教育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国家实施“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有关情况的报告》(冀发改社会[2007]640号)已报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将《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做好“工程”启动实施的相关准备工作。
附件: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二OO七年六月七日
附件:
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实施方案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农村基础教育,为进一步解决农村初中校舍不足和寄宿制条件严重短缺的状况,国务院决定实施“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以下简称“工程”)。改善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对于缩小城乡、区域教育发展差距,推动公共教育协调发展,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为了保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国家有关要求和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1、重点加强我省国家贫困县和少数民族自治县农村初中学校新建或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生活设施,改善食宿条件,使项目学校寄宿学生生活设施达到或接近《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提高农村初中巩固率和寄宿率。
二、覆盖范围和资金安排
2、“工程”覆盖范围为国家核定的39个国家扶贫工作重点县和大厂回族自治县。
3、据统计,上述40个县共有独立设置的农村初中学校958所,在校生72.1万人。按照国家《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核算,到2010年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共缺额约110万平方米,匡算需要投资6.3亿元。“十一五”期间,国家发展改革委计划安排我省中央专项资金5亿元。
4、资金分配原则是:根据项目县的人口数量、2010年预计在校生数、现有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面积缺额数、农村中小学建设标准、各县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采取因素法测算分配中央专项资金分县控制额度。
三、指导原则
为保证实现“工程”总体目标和任务,在组织编制“工程”建设规划和推进项目实施过程中,将把握以下原则:
5、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各项目县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充分考虑城镇化建设规划、人口增长和密度、学龄人口变化趋势、寄宿学生实际需求、教育资源布局、地理环境及水电等基础条件是否满足寄宿学校长远发展需要等因素,遴选确定项目学校。
6、坚持整合资源、统筹安排。要以县为单位统筹考虑农村初中校舍建设问题,项目县必须整合县域内农村初中办学资源,对于校舍面积总量已达到或超过国家标准、但存在结构性短缺矛盾的县,鼓励进行办学资源整合,通过调整改造部分富余校舍,解决寄宿学生生活条件不足的问题。校舍面积总量能够满足实际需要的地区,中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新增校舍建设。
7、加强薄弱学校、促进均衡发展。优先遴选支持设在乡镇的农村薄弱初中学校,通过专项建设推进其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或省级规定要求,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反对集中财力打造“重点校”或“示范校”的倾向,不搞形象工程。
8、注重协调发展、鼓励资源节约。要与国家已经组织实施的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等专项建设计划相衔接,对已经在上述工程建设规划中布点建设了生活用房的农村初中学校,不得重复安排;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沼气改厕、太阳能利用等资源综合利用方案,建设农村生态校园。
四、项目学校遴选要求
9、项目学校主要是独立设置的农村普通初级中学,适当兼顾少数初中生较多的农村九年一贯制学校。完全中学、职业初中和特殊教育学校不纳入“工程”范围。
10、项目学校必须是当地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中予以保留的学校。布局调整规划中准备整合撤消的学校不得纳入,调整方案尚不明确的学校不得纳入。对于水电等条件不能满足寄宿制学校生活要求的农村初中暂不列入项目规划。
11、优先支持农村薄弱学校特别是学生生活设施严重短缺的薄弱初中。对于人口密度较低的地区,可在具备交通、水、电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支持县镇周边或人口集中乡镇的农村初中,以提高办学效益的投资效益。对于人口密度较高的县,应优先支持乡镇农村初中特别是薄弱初中,以促进校际间办学条件的均衡。
12、项目学校建设内容严格限定为学生生活用房,包括学生宿舍、食堂、厕所、锅炉房(水房)、浴室、卫生室等房舍建设,教学和教学辅助用房、办公行政用房、教工宿舍等不予安排。各校建设规模主要依据2010年预计在校生人数、现有学生生活用房面积和《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规划确定。
五、组织实施和管理
13、“工程”在省政府领导下,由省发改委、省教育厅和项目县(市)人民政府共同组织实施。省发改委会同省教育厅研究制订“工程”建设方案报省政府审批;省教育厅、省发改委根据省政府审定的原则意见,制订2007——2010年“工程”建设规划和具体实施意见。省发改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项目管理要求,分年度上报和转发建设计划和投资。
项目县(市)政府负责“工程”项目学校的建设和管理,具体承担工程建设、资金使用、施工质量、运行使用等方面责任。
14、为加强对“工程”的领导和管理,成立河北省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决策“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程”的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项目数据库进行统一管理。各项目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工程”实施的日常管理工作。
15、省教育厅和省发改委将研究制订“工程”管理的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对规划执行、工程设计、资金使用、项目管理及代建制、监督检查和评估验收的相关制度要求。
“十一五”期间,加强农村义务教育是教育发展的重中之重任务,也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发展改革和教育部门要按照国家的的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实现“工程”规划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