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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清林同志在全省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上的讲话
来源: 作者: 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7-19 9:00:20

省教育厅党组决定召开的这次全省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河南省实验中学和甘肃省永靖县永靖中学严重违规收费案件的通报》,对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部门,市、县直属学校和试行公办体制改革的中小学校开展一次警示教育,进一步规范全省中小学招生收费行为,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刚才,沛然同志传达了教育部办公厅《通报》,请大家认真学习领会。下面,我就贯彻落实《通报》精神,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收费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形势依然严峻

近几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省教育厅、省纠风办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教育行风建设的工作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教育乱收费蔓延的势头得到有效遏制,治理工作取得了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大多数学校的收费行为逐步规范。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全面实施,面向农村初中及小学的收费公开、透明。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得到较好落实,有效地解决了超标准收费问题。高等学校收费标准长期保持稳定,大力推行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一些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问题基本杜绝。二是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普遍实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广泛开展了教育收费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欢迎。三大力推进了县级教育支付分中心建设,努力形成从源头上防止教育乱收费的有效机制。四是监督检查的力度不断加大,仅2005年全省查处教育乱收费案件380多件,清退违规收费570多万元,56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

总的看,我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但面临的形势依然严峻,治理成果还不巩固,一些学校乱收费问题依然比较突出,人民群众反映依然强烈。城市中小学“择校风”还很突出,高额的择校费已经成为许多家庭的沉重负担;有些学校和教师通过有偿补课,开办多种“特长班”、“兴趣班”等形式额外收费,加重了学生的经济和课业负担,加剧了“上学难、上学贵”;有的试行公办体制改革的学校办学行为不规范,存在乱收费问题。这些问题,都需要我们高度重视并认真加以解决。

从今年起,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入一个新的阶段,其主要标志,一是国务院决定进行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按照中央部署,从2007年开始,我省将把农村义务教育全面纳入公共财政保障范围,不再收取杂费,公用经费按中央、地方六比四分担。到2009年,小学、初中实行全国统一的公用经费标准,并由国家予以保证。二是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的《义务教育法(修订草案)》,第一次对保障义务教育经费、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规范学校收费和违反《义务教育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三是国家将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这将从根本上解决择校问题。这三项重大举措,为落实政府加大教育投入责任,促进义务教育发展,从根本上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障。今后政府在加大投入的同时,也必将加大对教育乱收费行为的查处力度。从这次教育部通报的对两起乱收费案件的处理结果看,在处理有关责任人的同时,还追究了主管部门的领导责任。今年是农村义务教育执行收费政策的最后一年,社会各界极为关注,如果再发生乱收费现象,从中央到地方都一定会严肃处理。因此,各地各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有关精神,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深入开展。

二、突出治理重点,规范招生收费行为

国家和省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都有明确规定,各地、各中小学校都要认真贯彻执行,不折不扣地予以落实。同时,要结合教育发展新形势,针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突出治理重点,确保治理成效。

一是要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今年我省对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招生比例进行了调整,从秋季新学年开始,设区市城市区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包括在县镇办学的市直属省级示范性高中学校,择校生比例由原来的40%调减为30%,从今年开始所有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一律不得超过30%。中考在即,各地要结合教育部《通报》要求,广泛开展一次“三限”规范管理的警示教育,把握政策,明确界限,严格执行。择校生比例以学校为单位,按择校生占学校当年实际招生总人数计算,收费标准不变。今年还明确规定,要严格控制招生范围。设区市所属公办普通高中只限于市区范围招生,在市区以外的设区市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由设区市教育局确定。各县举办的普通高中限于本县范围招生。各地公办高中一律不得跨市、跨县招生。各公办普通高中招生计划要向社会公布。各地应加强对公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管理,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严格控制招生范围,严肃招生纪律。严禁学校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严禁提高收费标准,严禁在限定金额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全省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不得占用学校正常的教育资源举办高中毕业生复读班,也不得招收高中毕业生插班复读。在这里我要强调的是,今年,如有违反“三限”政策的,除处理学校有关责任人外,还要严肃追究主管部门领导的责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凡经查实有违反“三限”政策行为的,要一律取消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称号,两年后方可重新申报。

二是要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学校政策,坚决制止示范性学校、星级学校的评选达标活动。停止审批义务教育阶段新的试行公办体制改革学校,切实加强对试行公办体制改革中小学的管理。按照《河北省2006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今年上半年,省教育厅对已审批的238所试行公办体制改革中小学进行了全面清理整顿。对不符合改制条件要求,没有核发新的办学许可证的学校,也不得再按试行公办体制改革学校的政策招生收费,否则按乱收费查处。各地要加强对试行公办体制改革中小学校的管理,杜绝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为名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在大力推行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国家明年取消农村义务教育收费后,义务教育阶段公办改制学校究竟如何办,应抓紧研究,找出对策。总的要求是,凡是今年有条件恢复为公办学校的,可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原则,对新招收的学生就近、划片入学,不再执行改制学校收费政策。希望各市、县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采取措施,及早应对。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中小学要停止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奥林匹克等学科知识类竞赛活动,中小学不得组织学生参加该类活动。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停止举办各种“奥班”或“奥赛训练班”;公办普通高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举办面向全省或全市范围招生的重点班、培优班、特长班、竞赛班(奥班)、理科试验班、信息技术试验班等特殊配置的班级,坚决制止和纠正借举办特殊配置的班级名义乱收费行为。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政策,规范社会办学单位办学行为,坚决禁止和纠正公办中小学校乱办班、乱补课、乱收费行为,减轻学生经济负担和课业负担。

三是全面清理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今年上半年,按照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做好对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全面清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省教育厅组织对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了全面清理,我省面向大中小学生的教育收费项目共计82项,其中,省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制定的项目共计67项,市级人民政府依据省政府授权制定的项目共计15项。对清理结果将向各市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公布。各地要组织学校对照清理后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切实规范收费行为。

四是要进一步规范学校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各级各类学校面向学生的各种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和强制收费。中小学不得强行组织学生统一购买各种形式的教辅材料。严禁学校和教师组织学生购买或向学生推荐购买盗版教学用书或教学辅助用书。严禁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中牟取私利,要严肃查处在教材、图书、仪器设备等采购活动中收受贿赂的违法行为。

三、不断深化改革,完善预防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必须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发展,完善建立惩治与预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逐步走上依法收费、依法治费轨道。为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今年治理工作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一是要依法加大教育投入,切实加强对学校收费工作的监督管理。省委、省政府将农村教育扶持工程列为今年的“十项民心工程”之一,各地要把农村义务教育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加大投入。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精神,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增加财政投入,建立中央与地方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大力推进县级教育集中支付分中心建设,加强对学校收费资金的管理,规范资金运转程序。切实落实学校收费管理“一把手”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各类公办学校所收取的杂费、学费、住宿费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任何部门、单位不得截留和挪用,不得抵顶财政预算内拨款。加强对教师工资、生均公用经费和教育经费投入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学校正常运转,不断提高教育经费保障水平,从源头上治理教育乱收费。

二是要大力推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要建立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加大危房改造力度。积极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教师合理配置和远程教育工程,促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加强现代教育技术装备和信息资源建设及应用指导,以信息化带动农村教育发展。按照“改造薄弱学校,扩大优质资源,稳定办学规模,促进均衡发展”的思路,充分挖掘现有高中潜力,采用多种措施,加强贫困县高中、农村高中建设,加快推动普通高中教育均衡发展。

三是认真做好贫困家庭学生资助工作。这是解决“上学难、上学贵”问题的重要途径。当前,贫困家庭学生的资助体系覆盖面还不够广,需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帮助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要认真研究建立高中阶段家庭贫困学生的资助政策。在义务教育阶段,要努力解决贫困家庭和进城务工农民子女的上学问题。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设立奖学金或直接对贫困学生进行资助。

四是大力推行收费“阳光工程”。各中小学校要进一步坚持和完善收费公示、校务公开等项制度,把收费政策交给群众,使收费行为更加公开透明。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在今年秋季开学第二周,继续组织开展“教育收费政策集中宣传周”活动,广泛宣传教育收费政策,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中小学校要大力推行办事公开制度,学校招生、收费等权力运行过程要全部及时公开,接受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五是深入推进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规范收费达标校创建活动。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区)、规范收费达标校活动,是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一个重要抓手。通过创建活动,树立正面典型,可以加强教育、激励正气,增强做好规范教育收费和治理工作的信心;可以推动规范教育收费制度建设,提升教育阳光事业的形象,赢得社会的理解、关心和支持。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下大力推进创建活动。创建规范教育收费达标校是创建教育收费示范县的基础,各地、各中小学校要按照《河北省中小学规范收费达标校标准》,认真做好达标校创建活动。今年9月份以前,按照实事求是、保证质量的原则,各地要验收认定一批达标校。今年秋季,省教育厅、省纠风办等八部门将组织评审认定一批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对这项工作,省里还将专门作出安排部署,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示范县的申报和评审工作。

六是要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对教育收费工作的巡视督查力度,切实纠正教育收费工作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保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任务目标的完成。要重点督查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执行“三限”政策、中小学校执行办学政策等情况。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把依法治校、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作为重点,特别是要加强对小学、初中接收借读生和高中计划外招生收费问题的督导检查。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顶风违纪的乱收费行为,依照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主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乱收费案件,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在媒体上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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