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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你知多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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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作者: 编辑:超级管理员 发布时间:2007-7-27 10: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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蜜饯、果冻、牛奶(奶粉)、膨化食品、饮料是孩子酷爱的食品,购买时,包装上各色添加剂是否让你迷惑不解。我们从超市货架上随机选取孩子常吃的小食品,请专家分析它们的添加成分,帮您成为一个理性、聪明的购买者。 食品添加剂,你知道多少 授访专家 / 浙江省技术监督局 方圆食品与农副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 主任 高级工程师 陈小珍 采访/郑月进 刘晓静(本刊记者) 1.V多葡萄蜜饯 添加成分成分分析专家评点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C、B1指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按我国规定有氨基酸类、维生素类、矿物质类。 孩子体质、膳食习惯和结构、体重、肠胃功能不同,对营养素的需求和吸收能力也不同,需根据孩子身体特点选。过量和不均衡都对健康不利。 甜味剂: 糖精钠、甜蜜素赋予食品以甜味。按其化学性质和结构可分为糖类和非糖类甜味剂。前者如蔗糖、葡萄糖等在我国称为糖并视为食品;糖醇类和非糖甜味剂作食品添加剂管理。我国现行标准对每种甜味剂用量有明确限制,但对总量未设特别限制。个别商家利用此点,同时添加两种甜味剂,达到低成本增甜目的。 酸度调节剂: 柠檬酸用以维持或改变食品酸碱度的物质。我国批准使用有18种,常见:柠檬酸、乳酸、碳酸钾、柠檬酸钠等。 酸度调节剂具有增进食品功能质量特性。如改善食品风味、防止食品酸败等。由于很多有机酸都是食品的正常成分或参与人体正常代谢,因而安全性高。 防腐剂: 苯甲酸钠 防止因微生物作用引起食品腐败变质,延长保存期的一种食品添加剂。常见有苯甲酸、苯甲酸钠、山梨酸、山梨酸钾等。用量有严格规定,若食品按照国家标准执行,就不会对人体有害。
2.蜜柑果冻 添加成分成分分析专家评点 天然胶体由卡拉胶、甘露胶混糖煮沸后冷却凝结而成。卡拉胶是海藻提取物,甘露胶从天南星科植物中抽提出的葡甘聚糖,是天然植物多糖,安全无害。媒体曾曝光不法厂商用动物和人的毛发,提取动物蛋白代替天然胶体中的植物蛋白制造果冻,请注意购买信誉好的品牌果冻 着色剂(色素)分两大类:一类是天然色素,来源于植物组织。另一类人工合成,以煤焦油为原料提炼。它成本低廉,不易褪色,在食品生产中被广泛应用。在人工、天然色素中都发现对健康不利的物质。请勿购买颜色过分鲜艳的固体食品。含色素的果汁饮料不宜长期和过多饮用。
3.巧克力棒 添加成分成分分析专家评点 乳化剂稳定食品的物理状态,改善风味、口感。主要用在焙烤食品及淀粉制品、冰淇淋、巧克力、植物蛋白饮料中乳化剂是消耗量较大的一类食品添加剂,我国批准使用的有30种。 膨松剂主要用于焙烤食品,使制品具有膨松、柔软或酥脆的口感,不仅可以提高食品的感官质量,而且也利于食品的消化吸收。膨松剂中的铝对人体健康不利。因而人们正在研究减少硫酸铝钾和硫酸铝铵等在食品生产中的应用,并探索用新的物质和方法取代其应用。
4、薯片 添加成分成分分析专家评点 抗氧化剂防止或减慢食品发生氧化,避免发生品质劣变。分人工合成和天然抗氧化剂。人工合成抗氧化剂广泛用于油炸食品、方便面和罐头、鱼肉制品、冷冻食品等。人工合成的抗氧化剂大多对人体的健康有毒副作用,其中现在仍广泛使用的BHA、BHT等对人体肝肾有不可逆转的伤害。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被禁止或限量使用。 儿童食品安全情报 1.什么是食品添加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1995年)的规定:食品添加剂是指“为改善食品品质和色、香、味,以及为防腐和加工工艺的需要而加入食品中的化学合成或者天然物质”;同时规定,“为增强营养成分而加入食品中的天然或人工合成的属于天然营养素范围的食品添加剂”称为“营养强化剂”。因此,营养强化剂显然也属于食品添加剂范畴。 2.常见食品添加剂的种类 按来源分:有天然食品添加剂和人工化学合成品 按生产方法分:有化学合成、生物合成(酶法和发酵法)、天然提取物 按作用和功能分:有酸度调节剂、甜味剂、香精、抗氧化剂、膨松剂、着色剂、乳化剂、营养强化剂、防腐剂、增稠剂等共21类 3.糖精在多数发达国家基本被禁用 1997年加拿大进行的一项实验发现,摄入大量的糖精钠可以导致雄性大鼠膀胱癌。一些国家出台相似的法律法规,规定食物产品中如果使用了糖精,必须在标签上注明“使用本产品可能对健康有害,本产品含有可以导致实验动物癌症的糖精”的警示。现在,糖精在大多数发达国家基本被禁用。 4.膨化食品坏处多 膨化食品富含糖、盐、味精及香味素,而蛋白质、纤维素、矿物质含量极低,儿童经常食用可能引起肥胖症和高血压,家长为孩子选购食品时应充分考虑这个问题。 5.婴幼儿配方奶粉三项强制性国家标准正式出台并实施 开始实施的三项标准包括《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婴儿配方乳粉Ⅰ》、《婴儿配方乳粉Ⅱ、Ⅲ》。这三项强制性标准对配方粉(含婴幼儿配方乳粉和婴幼儿配方豆粉)及补充谷粉的各类营养素限量指标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还区分了适于婴儿(0至6个月)、较大婴儿(6个月至12个月)和幼儿(12个月至36个月)的三种不同需要。《配方Ⅰ》和《配方Ⅱ、Ⅲ》是分别针对特定配方制定的婴儿配方乳粉标准。 6.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必须标注的内容 食品名称、配料表、热量、营养素(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维生素、矿物质〔包括微量元素〕)、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生产日期、保质期、食用方法、贮藏方法、适宜人群。婴儿配方粉标签上还应标明“婴儿最理想的食品是母乳,在母乳不足或无母乳时可食用本产品”字样;适宜0至12个月婴儿食用的婴儿配方粉,须标明“6个月以上婴儿食用本产品时,应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字样;较大婴儿配方粉,须标明“须配合添加辅助食品”字样。 7.进口婴幼儿乳粉须标原产地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日前要求进口婴儿配方乳粉应符合《婴儿配方乳粉Ⅰ》和《婴儿配方乳粉Ⅱ、Ⅲ》技术要求,其余婴幼儿配方粉应符合《婴幼儿配方粉及婴幼儿补充谷粉通用技术条件》。进口婴幼儿配方粉的标签,可不标注“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标准号”,但必须标注“原产国或地区”、“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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