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滦县把政府采购工作作为服务县域经济发展、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的重要举措来抓,实现了政府采购工作科学化、职能化和高效化。截至11月底,共节约采购资金1022万元,节支率达到12%。
这县实施政府采购7年来,通过各种形式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制定相关政府采购制度约束无政府采购等相关措施,先后实行了《滦县政府采购制度实施办法》,定点加油、印刷等与《政府采购法》相配套的相关制度,使采购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这县在供应商的资格预审上不另设门槛,对省内外供应商一视同仁,先后吸引全国各地13个省市的300余家供应商参与到这县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来。在资金拨付上严格把关:一是在财政局设立了“政府采购专户”;二是采购办对招标记录、采购合同、验收报告、资金拨付申请审核把关后,由县财政局支付中心通过“政府采购专户”直接支付给中标供应商;三是对个别单位未通过政府采购而自行采购的,拒付款项。
这县把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跟踪问效作为重点工作来抓,在全省率先实施了对供应商售后服务和跟踪问效制度,不定期地开展回访调查活动。对信誉好、售后服务优的供应商记录存档,在协议供货时优先考虑;对不按合同要求供货,以次充好的,扣押质量保证金,三年内严禁进入滦县政府采购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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