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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4日,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正式对许霆进行刑事拘留,2007年10月15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许霆犯有盗窃罪,2007年11月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正式开庭审理许霆盗窃案。
2007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许霆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同案人采用秘密手段,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潜逃一年的许霆,被判处无期徒刑,而与他同案的郭安山,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后,全额退还了1.8万元赃款,被广州天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一年,这两个审判结果为什么差别如此巨大?一时间社会上议论纷纷,尤其是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得知这一消息后立即赶到了广州。
在许彩亮看来,许霆并不是主动到银行盗取钱财,而是因为银行的自动柜员取款机出错,许霆经不住金钱的诱惑,从而犯下了这个错误。
那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作出判处许霆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严厉判决呢?记者联系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判决的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根据该法条,对有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情形的犯罪行为,可处以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由于目前许霆已经提起上诉,最终的判决结果,应有上级人民法院作出,他们目前不便就此案接受记者的采访。
在电子商务时代,只要人们通过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那么,类似许霆这样的情况就有可能还会发生,因此,就在许霆案判决不久,全国第四届法律方法与法律思维论坛在华南理工大学举行,来自全国的一些法律专家专门就许霆取款案召开了一个研讨会。许霆这种行为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这一问题成为专家们争论的焦点。
华南理工大学刑法学教授徐松林:“我认为是民事的不当得利行为,就是说这个性质的行为我不认为是盗窃,因为盗窃,他的本质是秘密性质。”
贺卫方:“我觉得正如一个女士穿的衣服稍为暴露一些,不构成强奸罪的一个抗辩理由一样,许霆完全是跟常人一样,大摇大摆地进到ATM机的前面去取款,去用自己的号码,我们很少听说这样的盗窃,这简直是不可思议的一种盗窃。”
张谷:“从法院的这种判决理由来说,认为构成盗窃罪,我认为这是没有问题的。”
许霆案的案情并不复杂,但审判结果却引发了不少争议,法院拿来作为量刑依据的盗窃金融机构罪,是在1997年写进《刑法》的,当时主要针对银行内部监守自盗和穿墙打洞式的这种盗窃行为,但像许霆这样,超额刷取现金,算不算盗窃金融机构罪,不少法律专家提出了疑问,而大家争论的第二个焦点是,AIM机出了安全漏洞,被人钻了空子,这件事情上银行和许霆究竟应该负多大责任?我们也采访了当事各方。
记者来到恒福路上的广州市商业银行恒福支行,要求采访有关负责人,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领导去总行开会去了。
在许霆利用自动柜员取款机取款后的第三天,银行才发现这台自动取款机出现故障,钱被取走,那么,广州市商业银行恒福支行是怎样对自动柜员取款机进行监控和管理的?一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周六周日没有人上班,发生故障就没有人知道,也并不是24小时都有人值班。
这位离行柜员机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他们使用的自动柜员取款机,是由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和维护的,在许霆取款之前的5个小时,也就是当天下午5点,广电运通公司为广州商业银行进行自动柜员取款机系统升级后,许霆取款的那台自动柜员取款机出现异常,那么,广电运通对此事又做何解释?记者来到广电运通金融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以不方便为由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该公司公共关系科负责人詹先生承认,那台自动柜员取款机的确是系统维护后出现的异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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