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女日记和证词促使父亲获释
律师: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孙美萍的笔录无法律效力
孙雄标的代理律师陈启宣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正是因为有了孙美萍的这个日记本和证词,孙雄标才最终走出了看守所的大门。
在陈启宣律师给法院的辩护词中,孙美萍在被第一次报案被询问的时候,准确的年龄是16岁1个月零18天,在这个年龄里,侦查机关所做的没有法定监护人在场的询问笔录是没有法律效力的。“而且,少女孙美萍反复改变陈述,具有明显的不稳定性,所谓证人证言中的‘听孙美萍说被父亲强奸’也仅仅是建立在孙美萍讲述是否真实的基础上,只有孙美萍讲的是真实存在的,其他“证人证言”才有效,反之亦然。因此我们很明确地做出了无罪辩护辩护意见。”谈到案件细节陈启宣律师显得很兴奋。
“我只想告诉大家,当初说父亲强奸都是为了给妈妈出口气,我是无心的!”阿萍抽泣着说道。
“想见父亲吗?如果见到他,你最想说的是什么?”记者问。
“我不敢想,我不知道见了面以后能和父亲说些什么,其实我们以前的话题就不多。我现在只想好好读书,以后要孝敬妈妈。我做这一切,都是为了妈妈。”
对于自己为何在父亲被羁押300多天的时间里不出现,少女阿萍觉得很委屈:“其实,我在报案的第二天就去撤案了,但后来的发展已经不是我能控制的事情了。我不想再说什么,你看了我的日记就会明白的。”说完,孙美萍起身准备离开。
记者试图叫住她——“请不要再打搅我,我现在需要的是安静……”一阵匆匆的脚步声过后,孙美萍离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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