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这种情况,我认为首先要避免以下几个误区:
夫妻关系=没有自我
夫妻双方应该同心同德,培养共同的兴趣,追求共同的利益。但是“夫妻关系”并不等于“没有自我”。夫妻关系是个社会关系,其物质基础是两个独立成熟的个体,可以为自己负责,也可以为对方负责;结为夫妻应该使两个人生活的更加独立、更加快乐,而不是意味着原来独立的自我消失了,使双方成为一种病态的依恋关系。
一个有自我和自信的人才会真正享受美好的爱情婚姻生活。过度牺牲自我后必然要求对方同样回报自己,如果对方达不到要求,就会产生怨恨,于是“牺牲”之后的爱情往往转变为“占有”。爱情中的双方应该是两个交叉的圆,交叉的那部分是彼此分享的领域;但还应有未交叉的部分,未交叉的部分是给个体提供成长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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