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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现场
公诉人:华云公司向众力公司隐瞒了其与昌顺公司(铁矿)合作协议的内容,并提供了矿区面积,生产能力,资源储量等远远大于真实数据的下川铁矿相关资料。
解说:而在后来的公诉机关调查发现,尽管众力公司投资近7000万,但并没有实际取得这一铁矿的股份。
庭审现场公诉人:首先出示证人李英民2007年3月12日证言记录,到了2006年底,我让公司冉总去华云公司找杨树宽问分利润的事,但杨树宽避而不见,冉总回来后马上向我汇报了此事,我马上给杨树宽打电话,但他的手机已经关机或停机,我感觉到事情不对,2007年1月7日,我让冉总拿着我公司和华云公司的协议去迁西下川铁矿看一下到底怎么回事,等冉总回来后对我说,他到下川铁矿见到矿主马连仕,但马连仕说没有整体买矿这回事,也没有众力公司和华云公司整体收购下川铁矿的事,马连仕说他只是和华云公司董事长杨树宽签订了一份合作协议,华云公司向下川铁矿投资9000万元,华云公司占80%的股份,并认下川铁矿的法人,马连仕占20%的股份,生产经营权仍由马连仕负责,但协议签订以后,杨树宽仅向下川铁矿打了5000万元就没再打钱。而且钱到账后,杨树宽又派张爱军从下川铁矿拉走3000余万元的铁粉,这铁粉款也没有回到下川铁矿的账上,至今下川铁矿的全部股权还是马连仕和李振远的,生产经营权也一直是马连仕和李振远的。
解说: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杨树宽以及华云公司通过合同诈骗的手段,共诈骗众力公司6800多万元。然而,对于这一指控,杨树宽在法庭上坚决否认。
庭审现场杨树宽:我有异议。当初与众力公司在2005年3月至5月底,我们之间的关系是借款关系,短期借款,后来因为特殊原因,我公司无法还清这个短期借款,所以跟众力公司商量他是否可以考虑(入)股份,他同意,2005年6月底签订了这个合同
公诉人:那么企业股权变更是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是否变更法人代表?是否变更单位印鉴?
杨树宽:没有变更。
公诉人:既然这些工作都没有做,何谈已经接手了昌顺公司的经营管理?
杨树宽:因谈到今后的发展前景,已收购六顺矿业,智同矿业,所以我公司在迁西当时有三个铁矿,缺乏管理人员,与马连仕及李振远当时共同协商,我们5个人在场,就口头委任马连仕还为昌顺矿业的矿长,继续经营,但是它的真实股权已经属华云公司了。
公诉人:你所谓任命马连仕以及李振远为下川铁矿的矿长和副矿长,而当事人都予以否认,你如何解释。
杨树宽:(他们说的)绝大多数都不是真实的,我只能这么说。
庭审现场公诉人:关于下川铁矿的事,杨树宽威胁过我两次,第一次是2007年2月6日,张爱军给我来电话,让我给杨树宽打电话,当时杨树宽没有接,过了一会,杨树宽给我打过来,说让我注意点,明天到他家报到。他当时还说我们还要把他的矿顶账顶走,第二次是2007年2月15日左右,杨树宽给我打电话说,他是三爷,他问我在哪,我说在秦皇岛家里养病,他说让其他兄弟来关照我,让我注意。这份证据证明的内容是杨树宽知道诈骗的事情被众力公司发现以后,曾经两次威胁冉克坚。
解说:杨树宽的性格上的强势,不仅仅表现在商场中的争斗,有时这种强势,更表现在赤裸裸的暴力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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