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男少女醉酒后“乱性”
王某是某县一所中学的高二年级学生,而比她大4岁的火某则只有小学文化,是当地的一个农民。2005年10月,两人相识后,由于经常在一起玩耍,渐渐地“友情”便演变成了“恋情”。2006年5月4日下午4时许,王某和几个同学在当地一山上玩耍时,接到了火某的电话,她便告诉了火某自己的位置。时间不长,火某带着几个朋友也来到该山,并且在山上喝了9斤啤酒。因为喝得高兴,他们又下山到一酒楼接着喝酒。在酒楼里,几个人喝了大约27斤啤酒,而王某一个人就喝了大约七八斤。火某等人大约喝到凌晨零时左右才离开酒楼。
据火某陈述时称,当时他让王某回家,但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打(指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于是,他便建议去上网。但到了网吧门口,因为其他朋友都回家了,所以他就领着王某去了某招待所,登记了一间房子。在该房间内,两人先是相互依偎着在床上看了会电视,后来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上午8时许,王某独自离开了招待所。而王某则说自己不知怎么被火某带到了招待所,并在迷迷糊糊中被火某强奸。次日上午7时许她醒来后,看到情形不对,便将火某骂了一顿后回了家。回家后,她看到找了一夜自己的母亲正在焦急哭泣。在母亲一再逼问并且跪倒在她面前后,王某遂将发生的一切告诉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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