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高速前高管落马始末:用权力攫取金钱女色
一份洋洋万言的判决书,揭示了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晓光坠入犯罪深渊的贪腐之路,也为这起震惊全国的特大案件画上了句号。2007年12月,吉林省白城市中级法院对张晓光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6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以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数罪并罚,决定判处张晓光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张晓光服从判决,当庭表示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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