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五毒俱全”的董事长
今年52岁的张晓光,原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黑龙江省交通厅助理巡视员(副厅级),曾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在6年时间里,他犯下了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谓“五毒俱全”。
有人说过,贪心和私欲是两只罪恶的轮子,执迷不悟是这两只轮子的加速器。在事业发达的时候,张晓光骨子里的私欲急剧膨胀。随着权力的加大,他一天一天地变着。“有钱能使鬼推磨,没钱就是推磨鬼”,这是他的人生信条。
公诉机关指控,1999年初至2004年末,张晓光利用担任东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高速)董事长及兼任黑龙江省哈松公路大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松公司)董事长的职务之便,共索取或收受东方、李东哲(另案处理)、杨晓萍(另案处理)等10人多次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920余万元,贪污公款48万余元,挪用公款3300余万元;利用职务之便从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给国家造成83万余元损失;有1900余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2为情妇挪用巨额公款
一个偶然的机会,张晓光认识了广东省深圳市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晓萍,并很快和她打得火热,发展为情人关系。杨晓萍想的是如何背靠张晓光这棵大树,把他手中的权力转化为自己兜里的钱。张晓光呢,对杨晓萍言出必行,不遗余力地给予支持。2000年12月,在张晓光的主持下,哈松公司董事会决定向杨晓萍的公司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约定回报为15%,期限一年(这笔钱一年后有1500万元没能偿还)。2001年12月下旬,张晓光又将东北高速拟投资到新疆的1800万元基金转给了杨晓萍。这一次,既没有约定回报也没有规定偿还日期。直到2004年5月,这笔钱才通过诉讼,以商品房抵债的方式归还给了东北高速。
杨晓萍交代:“1999年5月,我成立公司,开发雕塑家园这个项目,找到了张晓光,让他帮我借钱开发楼盘。他从深圳某公司帮我筹到4000万元,之后又帮助运作了几笔,我记得有1亿元左右。借钱的时候我和他说过给他点好处,所以才给他交的按揭贷款,除了20余万元房款以外,我还多次给他个人钱和物……”
这个聪明的女人为了傍住张晓光这个大款,三天两头给他进贡。张晓光住院了、出国了、外出开会等等,只要有机会,杨晓萍就3万元、5万元地表示,这一切张晓光收得心安理得。对于挪用公款的事实张晓光不予否认,不过他的解释让人大跌眼镜:“我是董事长,我可以挣钱,当然也可以支配钱,借谁,还谁,我有决定权……”张晓光处处表现出的“家长”作风,使他在犯罪的路上越滑越远。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张晓光收受杨晓萍行贿款40.37万元的犯罪事实,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予以认定。
另外,张晓光还利用担任黑龙江省高等级公路管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擅自决定向杨晓萍经营的公司采购不合格产品――一种机油添加剂,致使国家遭受损失人民币83万余元。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