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掉进了朋友挖的陷阱
这是一个早已布置好的陷阱,掉到井底的张晓光直到案发才醒了:这种交换实在太可怕了。
2001年5月间,张晓光的老朋友李东哲以争取项目贷款需要给银行拉存款为由,请求张晓光帮忙让东北高速在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分行河松街支行开户并存款。碍于情面,想到自己偌大的权力,张晓光马上让工作人员找到李东哲事先联系好的时任中行河松街支行行长的高山(2005年初因东北高速失款案暴露,携巨款外逃加拿大),分别于2002年10月和2004年4月以东北高速为名开设了两个账户,并将东北高速的资金陆续存入,几年下来一共存入6亿余元。当然,“吃水不忘挖井人”,李东哲开始报恩了,也开始了更大的阴谋。2001年7月3日,李东哲派下属给当时在北京的张晓光送了两箱人民币计500万元。2003年初,在长春,李东哲又亲自交给张晓光一箱人民币200万元。张晓光仍然是收得心安理得,对他来说,“权”真是个好东西,钱来得太容易了。
然而,美梦终有醒来的时候,2005年1月4日,东北高速工作人员到中行河松街支行核对账目时,发现这两个账号共2.93亿余元不翼而飞。当天,东北高速向黑龙江省公安厅、吉林省证监局报案。高山、李东哲相继失踪。
法庭审理认为:虽然东北高速在中行河松街支行存款手续齐全,从银行询证单上看,东北高速存款明确表示了不为他人担保、抵押用;从卷宗现有证据看,虽然张晓光否认与他人通谋将东北高速存款取走,但张晓光收受李东哲贿赂的行为在客观上为他人实施犯罪,致使东北高速的2.93亿元资金损失提供了条件。
东方(原名张龙滨)是一个十分精明的“企业家加商人”,在一次聚会上,他认识了张晓光。不长时间,他就向张晓光接连提出到东北高速任职、出售个人办公楼、个人资产与东北高速资产置换等要求,寻求帮助的背后当然是厚厚的现金。先后6次,东方送给张晓光人民币900万元、港币100万元。而东方的个人要求也全部“满足”了。
此外,1999年9月,李某在任职上需要张晓光提供帮助,一次送上8万元;某下属公司董事长韩某调动工作,张晓光又收了5万元;下属职工杨某为求张晓光重新安排其工作,一次送上美金2万元。
就这样,在一次次的“交换”中,张晓光收受了1920余万元贿赂。
[上一页][1][2][3][4][5][6][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