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岛都市报2月1日讯(记者 杨连登)“我的5000元银首饰被快递公司弄丢了。”今天上午,家住李沧区唐
山路的高 女士向记者反映,1月29日上午,她将装有银首饰品的包裹交给“宏诚快递”公司接货人员
尚 先生,并当场交付了30元的邮递费用。谁知1月30日下午,
尚 先生打电话给
高 女士说包裹被偷了。
高 女士要求
尚 先生按照原价赔偿,而
尚 先生表示当时并未验货,按照收货单上的规定,赔偿给
高 女士的钱还不到500元。 记者采访得知,“宏诚快递”并未在工商注册,只是负责联系业务通过别的快递公司发货,这让
李 女士维权成了难题。
[编辑: 腾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