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门
禁止或分级均呈两难
“艳照门”一出,“法律门”便接踵而至。法律在这件事情上所起的作用并未达到网友的期待。大家纷纷发表了自己的看法。闾丘露薇在博客中指出:“香港警方到现在还没有找到发放照片的源头,在香港发放和转贴这些照片可能犯法,但是在其它的国家和地区,就可能不受相同的监管。由于香港警方不久前表示,朋友之间互传不算犯法,于是网友之间开始称朋呼友起来,因此照片照传不误,警察也束手无策。倒是新加坡相当铁腕,朋友之间用电子邮件传递也属于违法。”
社会学家李银河也发博表示:“大陆刑法有聚众淫乱罪,凡三人以上的性行为均属此罪,最重者要判死刑。”她还说:“淫秽品法面临巨大挑战:网络色情内容使该法形同虚设。为了应付互联网这项最新科技的狂潮,是继续努力去完成在技术上根本不可能完成的禁止,还是将全面禁止淫秽品的法律改变为分级管理(主要是按不同年龄组管理)法律呢?”
而网友“韩城”却认为分级不现实:“要把所有国外以及国内的相关网站加以屏蔽,还不包括一些个人主机提供的服务,目前来说那个工程浩大啊。”网友“万里无云”则对法律给出的说法提出了异议:“现在这年头就是这样,如果有一个人在街上裸跑,那么满大街的人都必须闭上眼睛,否则,就是侵犯人家的隐私权,那么一个有趣的问题就会出现,是不是裸跑的人会越来越多呢?”网友“QQ是我家”说:“其实道德和法律在根本上是制约不了人的本性的,明星不是圣人,看客也不是圣人!”
法律不是万能的,但没有法律万万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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