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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一人获刑十年一人四年半
而岑锡尧在2000年至2001年与岑国良共同作案期间,在明知资金来源的情况下,仍多次向岑国良索要15万元用于购车和消费。至案发以来,经公安机关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至今已追缴赃款、赃物总价值444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岑国良、岑锡尧挪用资金数额巨大,已构成挪用资金罪。岑国良归案后认罪态度良好,但因挪用的资金数额巨大,故应依法惩处,不作从轻处理。考虑岑国良挪用的资金造成的损失相应较小,故酌情从轻处罚,遂于2007年判处岑国良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岑锡尧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接到判决后岑国良认为判得太重,上诉至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佛山市中院维持了一审判决。昨日记者采访了岑国良的弟弟,他表示哥哥向公安机关交代了同案犯,是立功表现,应该从轻处理。岑国良的家人正准备申诉。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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