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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9时多,庭审正式开始。
检察机关指控称,2006年4月21日22时许,许霆伙同同案人郭安山(已被判刑一年)来到天河区黄埔大道西平云路的广州市商业银行ATM提款机,利用银行系统升级出错之机,多次取款。至4月22日晚11时30分止,许霆共提取现金175000元,之后便携款潜逃。检察机关认为,许霆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检察机关出具的新公诉材料显示,2006年4月24日,银行发现问题后,该行相关部门负责人找到了许霆的主管领导赵部长。赵部长告诉银行工作人员,许霆4月22日曾提出辞职,理由是想回家考公务员。
赵部长说,银行找上门之后,他曾两次打电话给许霆,告诉许霆有1000多元的工资没有结算,希望许霆把家庭地址告诉他,但许霆没有接听,只是发短信表示感谢,并说:“工资就不要啦!”
交锋
自辩“本意是把钱取出交给银行”
“我想,如果银行来找我,就说明他们是有资料的,我就把钱还给他们,如果我主动找银行,那是不是后面取的钱都会算到我的头上?”
昨日上午9时30分,当法槌敲下后,两名法警带着一个年轻人走进法庭,他就是许霆。与上次庭审相比,许霆似乎胖了些,面色红润。法庭上,许霆首度在公开场合详细讲述了自己取款时的心路历程。
法庭上,许霆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取款行为基本没有异议,但并不承认自己有“盗窃”的故意,也称自己没有“潜逃”。许霆表示,取钱最初的目的是为了“把钱全取出来保护好,明天好交给领导”。
许霆说:“2006年4月21日晚10时左右,我去提款机取钱时,按下100元的键,柜员机不能确认,我重新按时,不小心多按了‘00’键,变成了按1000元的键,因取消不了,我就按了确认键,柜员机吐出1000元来,我又输入了一次1000元,结果柜员机照吐不误。”
“取了两次之后,我想把取出来的钱保护好,事后交给领导。结果我取了4万元之后,朋友郭安山来了,他问怎么了,我说柜员机坏了,他一听很兴奋,说你小子发财了!我说发什么财呀,要交还给人家的。我们就继续取钱……”
法庭上,面对许霆迟疑很久后,还是承认自己最终没有把钱交出去是有“主客观原因”的,他说:“取完钱后,我一直想把钱还回去,但是郭安山对我说:这钱不是偷的,不是抢的,你怕个啥?”
许霆称,郭安山告诉他,“提款机坏了,可能所有资料都没有了,那全部少了的钱都会算到你头上;如果有资料,他们自然会来找你”。
许霆觉得郭说得不错,产生了“害怕”的心理,遂选择了“等待”。他说:“我想,如果银行来找我,就说明他们是有资料的,我就把钱还给他们,如果我主动找银行,那是不是后面取的钱都会算到我的头上?”
“结果我等了一段时间,他们没有来,22日晚上,我就想回老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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