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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企业职工收入(二)工资,涨多少和怎样涨? |
来源: 作者: 编辑:tracy 发布时间:2008-3-8 9:1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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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贡献、股权,一个都不能少
全国人大代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总工会党组书记、副主席李志敏认为,职工工资应该与企业利润同步增长。政府要用强制性、源头性的办法,比如立法的形式,建立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让职工的收入随着企业的发展而提高。
来自新疆的全国人大代表艾尼瓦尔·伊明说,这一块,国企做得好,部分非公企业做得较差,要规范、引导。
不少代表委员强调,劳动者的收入多少要看其对企业的贡献大小。全国人大代表、河北唐山三友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么志义介绍,三友集团的高级技工都有特殊津贴,因为他们都是企业的“宝”。“技术工人对企业的价值非同一般,他们的收入高,大家都很认同。”来自企业一线的程军荣代表说。
说到贡献,来自企业一线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泗绢集团有限公司后纺车间操作员陶海霞提了个建议,应加大工龄工资分量,“员工在企业干了二三十年,要稳定人心,就应该让工人的收入在工龄工资上体现出来。”
据悉,在不少国家,劳动者的年功工资增长成为工资增长的一个常态要素。虽然没听说过“年功工资”的说法,但陶海霞代表认为,随着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年限的增加,劳动技能更加熟练,工作能力明显提高,对用人单位的贡献也随之增大。“强调工龄的实质,还是强调工人对企业的贡献。”
此外,也有代表委员注意到,股权分配正在成为劳动者收入的一个新来源,尽管比例还很小。但部分企业在股权认购分配上过于向管理层倾斜、很多职工没有股权认购资格的现象,引起了刘玉明委员的忧心。
涨工资,政府的边界何在?
当被问及如何让劳动者的钱包鼓起来,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科院人口所所长蔡昉说,这个事要当心,政府不能直接干预企业工人工资的增长,不能指挥企业何时增长工资以及增长多少。要按市场规律办事。政府要做的事不是没有,比如制定最低工资标准,不能让一些企业恶意压低工人工资等。
对这一点,接受采访的代表委员的意见高度一致。
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陈震宁认为,政府无权干预企业工资的制定。从我国工资增长的机制上看,企业拥有工资分配自主权,有权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经济效益和不同劳动岗位的劳动力市场价格,依法自主确定职工工资水平。政府不能像计划经济体制那样直接确定职工工资水平和增长幅度,而主要通过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进行规范、引导、调节和监督。如果企业给劳动者的工资违反了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执法部门可以依法监察处理。 [上一页][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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