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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理“小产权”房不应限
“小产权”房没有让政府获利,所以被以行政手段禁止,当然违建房屋不在辩护之列
南都:关于“小产权”房问题,近年来引发各方激烈争论,你们怎样看这个问题?
李文杰:这是政府引导的问题。这是土地改革的深层次的矛盾,农民有没有权出售自己的土地。
曹建海:因为“小产权”房没有让政府获利,“小产权”房突破了地方政府和开发商的包围,成为他们的真正对手,所以被他们以行政手段禁止。当然,违反城乡规划乱建的房屋,应该不在我的辩护之列。
蔡继明:“小产权”房分为两类,一类是在耕地上违规建筑的房子,这部分要进行严格的控制;另一类是在农民的集体建设用地上建的房子,这一部分没有占用耕地,所以建筑和买卖和保护耕地的政策并不矛盾,要区别对待。国务院和国土资源部接二连三的禁令,主要的目的是怕耕地被滥用。除此之外,房子既然允许建,就应该允许卖。城镇居民主要是城市房价太高,才去农村买房,这是不得已而为之。
顾云昌:这是客观存在的现象。现在看来,虽然它是违法的,但是它带给我们思考,城市土地紧张的同时农村的建设用地越来越闲置,如何把农村的建设用地通过合理合法的渠道变成城市的建设用地,“小产权”房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通过对这个问题的反思来解决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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