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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7月,中央召开第三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确定新时期西藏工作指导方针。会议还明确了“分片负责、对口支援、定期轮换”的援藏方式,作出了全国支援西藏和15个省市对口援助西藏的重大决策,由国家直接投资和动员全国支援西藏兴建62项工程。
2001年6月,中央召开第四次西藏工作座谈会,再次把“一个中心、两件大事、三个确保”确定为新世纪初西藏工作的指导方针。这次座谈会决定把西藏作为西部大开发的重点地区之一,将对口援藏工作在原定10年的基础上再延长10年;“十五”期间中央财政补助370亿元,由国家投资建设117个项目,总投资达312亿元;同时,确定各省市援藏建设项目70个,总投资10.6亿元,并加大对口援藏力度,扩大对口支援范围,新增3个省、17家中央直属企业对口支援西藏,使援藏范围覆盖到西藏所有地市和73个县市区。
胡锦涛曾经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书记4年,到中央工作后,他一直挂念着西藏的发展和稳定,强调“西藏的发展、稳定和安全,直接关系到西藏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民族团结、祖国统一和国家安全。实现西藏的繁荣进步,保持西藏的安定团结,是包括西藏人民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和共同责任”。
来自中央的特殊支持和帮助
2007年3月,西藏自治区政府宣布,自治区“十一五”发展规划已经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研究并讨论通过。根据规划,在“十一五”期间,中央政府将投资778.8亿元在西藏建设包括青藏铁路拉萨至日喀则段等180个项目。这些项目全部完成,总投资将超过1000亿元。
2007年,西藏自治区主席向巴平措表示,一般来讲,地区规划项目不上国务院常务会议,这是惯例,也是政府议事规则。但温家宝总理指出,西藏具有特殊性,又是国家重点支持的地区,所以要专门研究西藏“十一五”规划项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以专门研究一个省区一个时期的规划项目的方式,正式批准通过《西藏自治区“十一五”规划项目方案》,是新中国历史上少有的。
长期以来,中央在财政、金融、税收和物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给予了西藏自治区特殊的支持和帮助。据《西藏的民族区域自治》白皮书统计,1965年至2004年,西藏财政支出的九成以上来自中央补贴。1984年至1994年,国家投资、全国9省市援建西藏43项工程,总投资达4.8亿元。1994年至2001年,中央又直接投资建设了62项工程,总投资达48.6亿元,15个对口支援省和中央各部委无偿援建716个项目,资金投入达31.6亿元。
此外,中央还对西藏实施政策倾斜。1980年,中央决定对西藏实行休养生息政策,免除农业税;2001年,国家出台了50条优惠政策,加大了对口援藏力度;2006年11月,国务院又出台了新的40条优惠政策推动西藏经济社会发展。在此基础上,西藏经济从2001年起连续7年保持12%以上的增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从2003年起连续保持两位数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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