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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当事人均不在家
3月18日一早,记者首先驱车赶往被害人赵娇位于郭县的家。一路上几经打听辗转,终于找到。但是赵家大门紧闭,敲门也无人应。绿色的铁门上贴着春联和福字,颜色还比较鲜艳,应该是今年春节贴上去的。就其门墙外观推断,赵家在村子里大概算是中等人家。记者向村民寻问赵家情况,村民均神情警觉,或说不知,或纷纷躲避。
赵子娇一家去向不明,记者只得回到任县县城,并很顺利地找到李海燕家,但令人失望的是,李海燕家中也无人,记者再次扑空。与赵家相同的是,李家的大门上也贴着福字和春联。尽管发生了很大变故,但这两家人还是过了一个春节。
当事人双方均未见到,记者只得向办案单位和县委宣传部取得联系,了解一些情况。
记者来到任县公安局,但是没能见办案人员,相关证据也被移送到邢台市公安局。
在任县县委宣传部,一位姓袁的工作人员很热情地接待了记者。他不但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由他们出具的书面材料--"关于任县中学校园伤害案情况说明",还为记者拷贝了一份该说明的电子版。但当记者表示这份"材料"已经在网上看到,此次想采访学校有关领导和在场目击者时,这位工作人员便面有难色:"你可以去试试,但学校现在应该是不愿意接受采访的。"
检察长为记者介绍案情
在任县检察院,副检察长刘顺平向记者简单介绍了该案案情:
2007年11月8日20时许,县公安局接到被害人赵子娇之父赵书起报案,经现场调查取证,初步认定,李栋涉嫌故意伤害(有被害人指认,2名现场目击证人等证据证明);李海燕涉嫌故意伤害(其自述用刀划伤赵子娇,并由其他证人证词证明李海燕在打架时动刀);李凤泽涉嫌殴打他人(本人供认不讳且有证人证言)。
2007年11月9日李凤泽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11月16日被取保候审。
2007年11月15日将李栋、李海燕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刑事拘留,
2007年12月20日任县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栋、李海燕兄妹俩。经县检察院会同县公安局进一步深入细致调查证实指证李栋故意伤害的两个目击人作伪证(受赵子娇母亲李彦彩唆使)。
2008年1月11日,县检察院作出撤销逮捕李栋决定,县公安局依法对其变更为监视居住。该案由任县公安局侦查终结。
2008年2月20日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研究认为事实部分不清、证据不足,于2008年3月3日将材料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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