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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说
该小区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年轻女业主则认为这笔钱“来路不明”,“普通人就算在气头上做出这种冲动的举动,但事后也该恢复冷静,应该疯狂地寻找这笔钱。”她将事主的缄默理解为“逃避”,“很可能是做了啥违法勾当,舍财以保命。”
两种处置
积极寻找 失主暂没有现身
记者从派出所方得知,事发后,警察已经两次找到该小区物管协商寻找失主一事。由于小区监控录像里不能看见钱是从哪家窗户撒出,警方建议利用张贴启事的办法寻找钱的主人。但截止昨日晚8时,还没有一个人到派出所报称财物遗失,目前4万余元暂由玉林派出所代为保管。玉林派出所借本报呼唤钱财主人现身,希望事主尽快到所上将钱领走。
特别提醒 过期不领要充公
如果一直没有人来认领,这笔钱将如何处置?就此,记者查阅了相关法律规定。我国《民法通则》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归还失主,遗失物在发出招领通知经过一定期限无人认领的,应归国家所有。而对于期限未作出明确界定;《物权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明确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半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也就是说,这4万余元有可能被充公。
本报记者 杨阳 张磊 [上一页][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