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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空白造成监管真空
庞大数据库从何而来?为什么个人信息外泄如此猖獗?法律监管为什么这么无力?
业内人士指出,现有法规对垃圾信息的防范责任还不明确。目前,在法律不完善的情况下,运营商针对垃圾短信采取了一些措施,包括建立客户投诉机制;针对查实的服务提供商(SP)发送垃圾短信进行严肃处理等。但是这些措施,很大程度上还建立在“良心”的层面上,行为动力没有保障。
电信运营企业一位内部人员曾表示,在垃圾短信的问题上,点对点的“垃圾短信”监管目前尚存在法律空白。通过SP端口发送及通过运营商的行业客户端口发送的短信,相对来说比较容易监管。但直接用手机号(小灵通号)发送的垃圾短信,最难查处,而且无法可依。他说,“既要治理垃圾短信,又要避免侵犯用户的通信自由和隐私权,亟待法律给予明晰的界定。”
据了解,美国国会2003年通过了《不接受电话推销实施法》,经总统签署成为法律。如今,美国的固定电话或者移动电话用户、网络用户都可以通过网络注册或以发电子邮件的形式在通讯部网站上直接加入“不接受电话推销名单”和“不接受垃圾邮件名单”,从而使自己不受商业广告电话、信息的骚扰。
在香港,2007年12月22日生效的《非应邀电子讯息条例》,要求发出信息者“在讯息中提供清楚准确的发送人资料”,“在发送商业电子讯息至电话或传真号码时,不得隐藏来电线路识别资料”等。
据介绍,我国正抓紧制订短信服务管理办法,即将出台的短信服务管理办法将明确规范基础电信运营商、内容/应用服务提供商(ICP/SP)的责任和义务;并将对违反现有电信条例和短信服务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相应处罚。 [上一页][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