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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平成克杰翻供
2000年7月13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西中法庭。庄严的国徽下,身着新式黑色法袍的法官正襟危坐,公诉人席上方工等检察官身着新式检察服精神饱满,辩护人席上的两位律师神情沉稳,座无虚席的旁听席上静悄悄的。成克杰没戴任何械具,还是干净整齐的深色西服、小立领衬衫,偏分的黑发梳得一丝不苟,神情平静、气色颇佳,与两年前法庭上身着灰夹克、拉链敞着、灰白头发胡乱向后背着、垂头丧气又气急败坏的陈希同大不一样。
审判长环视了法庭一周,以一种平和庄严的声调宣布开庭:“现在开始法庭调查。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方工站了起来,法庭一片寂静,只有方工不算洪亮但绝对清晰的声音在法庭响起:“被告人成克杰伙同李平或单独非法收受贿赂款、物合计人民币41090373元……”整个起诉书一气呵成,对成克杰犯罪事实指控清楚明了,列举证据详实,指控罪名明确。
接下来公诉人、辩护人双方开始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举证、质证,对起诉书指控成克杰犯受贿罪的事实,逐一进行调查。虽然早有预料,但成克杰的当庭翻供还是令方工等检察官吃了一惊。
辩护人:“你和李平有无共同账户、有无共同购置财产?”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李平告诉过你她得了多少好处吗?
成克杰:“没有。”
辩护人:“你们是否讲过好处是你们两个人的?”
成克杰:“没有。”
方工见状立即起身:“审判长,请注意辩护人带有强烈倾向性的诱导式提问。成克杰当庭供述与庭前供述明显不同,而侦查至审查起诉阶段成克杰的多次供述是一致的。”一道出庭的王伟则针锋相对开始宣读李平等证人的证言。
成克杰听罢说道:“证言涉及到我的都不属实。第一,她得好处费没告诉我;第二,她干什么我不清楚……以上证人证言这些事我没参与,也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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