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日前公布《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高校独立学院自授学士学位,此举意味着独立学院‘母校光环’的减弱。”据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及驻我省的17所独立学院四年后将自行颁发学士学位。
招生简章须注明自授学位
《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规定,独立学院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毕业证书,并以独立学院名称印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据介绍,目前我省有包括河北大学工商学院、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等17所独立院校。在校生为14.5万人,占全省普通高校本专科在校生总数的15.6%。
目前独立学院的在校生不会受此影响,仍由‘母体高校’颁发学位。而从今年起招收的学生,四年后大学毕业若成绩合格,则由独立学院自行颁发学士学位。
日前省教育厅已下发通知,要求各独立学院在今年的招生简章中必须注明这一点。
■各方反应
独立学院拥有更多自主权
“《办法》实施后,意味着独立学院将有更多自主权,其中学位授予权是最重要的一项。”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副院长杨继清不同意“母校光环”减弱一说。“实际上,目前我们学生的毕业证也是由我们独立学院自己发。”杨继清认为,如果家长、学生仅从“母校”颁不颁学位证的角度看独立学院,那肯定是片面的。相反,由于《办法》中对辅导员的配备、办学条件等做出详细规定,独立学院会吸引更多学生就读。
对此,正在就读独立学院的大二学生刘方认为,由于在校学生不受此影响,今年新招的学生才适用本办法,所以他们没有特别在意。“今年招生时,学校既然会在招生简章中注明,如果选择报考,应该就会在意这一点。”刘方认为。
正在读高三的石市学生林倩则认为,她还会选择独立学院。“谁颁发学位证不是最重要的。”林倩说。
■河北大学工商学院
■河北理工大学轻工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理工学院
■河北师范大学汇华学院
■河北医科大学临床学院
■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河北工程大学科信学院
■河北工业大学城市学院
■燕山大学里仁学院
■石家庄铁道学院四方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现代科技学院
■华北煤炭医学院冀唐学院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
■北京化工大学北方学院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学院
■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来源 河北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