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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抢救脱离生命危险
彭先生跑到医院后,急诊室医生迅速对他进行了手术,手术完毕后被转入普外科病房。据主治医生介绍,彭先生身上共有6处刀伤,胸腹部被刺中4刀,左胳膊被刺中1刀,肩部也有一处刀伤,严重的部位伤及主静脉。昨日傍晚,记者从医院了解到,彭先生的病情已经稳定,脱离了生命危险。
1名歹徒不治身亡
据120的急救人员介绍,行凶歹徒随后跑到四方区医院治疗,但身穿白色衣服的中刀歹徒经抢救无效死亡,另一名行凶歹徒随后逃离医院。随后赶来的民警顺着血迹找到了受重伤的彭先生。“他捅死了人,当时也没有目击证人,要是有什么事可怎么办?”彭先生的妻子一边担心丈夫的伤情,一边害怕他惹上官司。记者 锡复春 赵亚麟 摄影报道
他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彭先生的妻子昨天告诉记者,她很担心丈夫是否算正当防卫。记者随后从警方处了解到,民警正在对现场情况进行调查分析,首先要确定是不是抢劫及歹徒的人数,最后会做出结论。
山东帆都律师事务所的胡志刚律师认为,“如果是在一对一的情况下,彭先生将对方的匕首夺下后,就已经制止了对方的不法侵害行为,他如果继续伤害对方,就明显属于防卫过当了。”胡律师分析说,但是彭先生当时面对的是两个歹徒,而且在身中6刀的情况下,夺下匕首,在没有专业训练的情况下,一刀捅向对方要害,这种行为是为了本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属于正当防卫,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同时刑法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了正当防卫的情况,即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即使有防卫过当的情况,在量刑方面也是很轻微的。”胡律师补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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