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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达煤矿丰富的储量被郴州市一个名叫黄江武的私人老板看在眼里,黄曾多次在公共场合,称曾锦春为“干爹”。检方的起诉书详细记载了他们之间的权钱交易,2005年7月,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向郴州市政府负责人、时任郴州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的杨秀善打招呼,为办理黄江武参股的荷叶镇贵达煤矿采矿许可证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005年7月在办公室收受黄江武经手所送10万元。
凭借曾的后台,黄江武进入贵达煤矿,并与一名曾涉嫌持猎枪打伤20余村民的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肖兴旺联合办矿。肖纠集同案犯罪嫌疑人兰星等人组织30多人的护矿队与政府抗衡,曾三次使用暴力阻碍矿山专项整治行动,致使整治工作停滞。
2005年9月,按照桂阳县委会议要求,39岁的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接手侦办此案,在集中搜捕过程中,抓获犯罪人员14名,但由于内部人员报信,肖兴旺逃脱。
起诉书印证:2005年9月,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在处理荷叶镇贵达煤矿矿工妨碍执法事件过程中,向桂阳县委负责人打招呼,为提前释放被拘留的人提供帮助。为此,曾锦春于2005年9月在办公室收受黄江武经手所送3万元。
之后,黄江武直接找到县公安局领导要求放人。第二天,深知黄、曾两人关系非浅的桂阳县委副书记带着赵德忠,在郴州市玉泉大酒店宴请曾锦春,曾在席间写了两个字:放人。
于是,不到三天,除了兰星,所有拘留人员被提前释放。赵德忠说,兰星身负其他案件,检察院已经做了批捕决定。“如果放了,日后追查起来,责任将由我个人承当。”于是,他拒绝了曾锦春的指令。赵德忠的命运由此拐了个弯。
曾锦春案的检方起诉书这样表述:2005年10月,贵达矿井的矿工因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拘留。该矿井股东黄江武、肖兴旺商量报复桂阳县公安局副局长赵德忠。为此,黄江武到曾锦春办公室送给曾8万元,请求曾锦春查处赵德忠。曾锦春接受黄江武的请托后,于2006年2月、6月两次安排市纪委查处赵德忠。(后经赵回忆,两次双规时间,应为2006年3月7日和7月7日)
2008年4月15日,当记者在电话里告诉赵德忠,曾锦春案将于23日开庭,并转告检方的起诉书中的上述表述时,已经离开桂阳,借调到郴州市公安局工作的赵德忠平静地说,“我知道这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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