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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掷百万 解急后被特许政策倾斜
上世纪90年代,简阳市磷肥厂经济效益逐年下滑,尤其是污染问题更是给当地的环境带来了严重威胁,工厂不得不迁址城郊。1997年,原简阳市城区建筑公司副经理魏芬,以公司名义与该厂签订了房产联合开发合同。然而,在投入了1280万元后,工厂却认为该宗地价不止值这个数而要求解除合同,收回土地自己开发。工人们频频上访和阻拦,工期一再被拖延,魏为此蒙受了不小的损失。其间,政府多次出面协调未果。
后来,磷肥厂向资阳市中院提起合同诉讼。被判驳回诉请后,又上诉至省高院。鉴于这种情况,该市当时的有关领导召集当地10多个局级部门的负责人对此事展开调解,最后明确由城区建筑公司在原有基础上再补偿磷肥厂100万元,用于解决磷肥厂职工安置问题。同时,与会领导达成共识:对魏芬所在企业在以后的项目中给予政策优惠和倾斜。
土地开发
要求享受优惠政策被拒
2001年9月,魏芬欲将自己位于该市花园街的一块划拨土地进行房产开发。按法律规定,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时,须缴纳相应的出让金。而当时当地政府对关于农村合作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涉及土地使用权属手续办理有明确规定:对基金会贷款给单位、企业、个人,并以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的,属划拨土地未进行建设的,办理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本市收取部分免交。
想到政府曾明确表示将进行政策上的倾斜,魏找到当地农经局集体资产管理科科长郑德慧,要求为其出具该宗土地在基金会抵押贷款并要求变现的证明。由于位于花园街的土地没有在基金会进行过抵押贷款,因此不能享受政府给予基金会变现处置资产的有关优惠政策,郑当即予以回绝。
突然被捕 被指控诈骗土地出让金
但在同月11日,魏芬突然接到郑德慧的通知,要求她带上相关资料到其办公室。随后,郑安排工作人员钟时新按基金会处置变现的要求写出申请书,再将申请书及相关资料先后送当地清理整顿农村合作基金会办公室负责人刘维彬、分管副市长陈绍华签字后,获取了《资产变现确认通知书》(凭此可以免交土地出让金)。魏手持《通知书》到国土局办理了相关手续。
后来,魏在免交土地出让金的情况下将位于花园街的土地过户给一位亲友。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出让年限为30年。经评估,该地当时的价值为62万余元,应缴纳的出让金为30万余元。2002年,该宗土地被政府统一收回进行开发,魏以亲友的名义,按每亩48万元的价格获得130余万元补偿款。
2004年12月,魏芬被捕。2005年4月25日,资阳市检察院认为魏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巨额国家土地出让金,以诈骗罪对其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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