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焦点:大毒枭要求重新鉴定毒品 公安机关查获物非冰毒
刘招华狡辩:西部开发我有功
大毒枭二审过堂,公然称在宁夏设厂造毒是支援西部建设
本报讯(记者/陈球通讯员/林晔晗)昨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对震惊全国的“大毒枭”刘招华等人制造、运输、贩卖毒品一案进行二审公开开庭审理。
刘招华及其心腹郭锐荣、妻子李晓青等6名被告人“过堂”受审。刘招华及其代理律师在法庭上以公安机关查获、扣押的物资不是法律认定的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冰毒)为由进行辩护。而公诉机关则认为一审判决证据确凿、量刑适当,建议维持原判。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刘招华构成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07年7月1日,刘招华以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省高院提起上诉。昨日,省高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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