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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婿张俊豪被捕,逮捕证上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在李国福被带走的当天,张俊豪也被检察机关带走,2007年9月29日,其家属拿到了拘留通知书,10月12日,张俊豪被批捕。2008年3月5日,颍泉区法院开庭审理,检察院以贪污罪、帮助毁灭证据罪、窝赃罪对张俊豪提起公诉。
检方认为,张俊豪在受伍明镇指派帮助该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会计工作期间,贪污公款22239元。
张俊豪的律师为他做了无罪辩护。辩护人认为,张俊豪到社会事务办公室从事会计是因为身为会计的妻子怀孕在家,是帮忙,不是正式工作,他的正式职务是镇团委书记。
所谓贪污的22239元钱是单位的小金库,张俊豪向法庭提供了账目清单。
对于毁灭证据罪、窝藏罪,律师说,8月24日,张俊豪接到其岳父安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李国福电话,将两万元退还给购房人许军,许军此前一直找不到安曙公司的收据,后许军找到收据,两万元在许军打收条后退还,该罪名不成立。
时隔45天,张俊豪案件一直没有宣判。4月18日下午,法院约见张俊豪的家属,在颍泉区法院的会议室,院长杜奎和刑庭庭长王亚莉与张俊豪的哥哥进行了一次聊天式的“谈判”。这次约见被院长称为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谈判”的主旨是希望家属做通张俊豪的工作,说服其在判决书下达之前能够认罪,法院会酌情判其缓期。
让其家人不解的是,张俊豪被关押37天,后来出具的拘留证上办案人名字被涂掉,逮捕证上居然没有公安局长的签名。
颍泉区检察院检察长汪诚对记者表示,张俊豪案件与李国福案件无关,张俊豪案件是纪委交办的。
而颍泉区纪委负责人对记者表示,该案件是他们2007年9月下旬交办的,但对具体办案程序没有正面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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