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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警方)说是因为我女儿是黑户口,无法认定只有14岁,还说我女儿没反抗,是自愿的,所以只好放人。”对于这一结果,宋先生表示怎么也想不明白。
马蹄岗派出所经办民警叶警官表示,他也只是遵照上级指示行事。具体原因让宋先生询问大岭山分局法制股。4月9日,记者拨通了大岭山法制股电话,一林姓警官表示,按照法律的规定,小梅没有真实的出生年月日,而他父亲做了个假身份证给她,假身份证上显示的是20多岁,我们当时看了她的照片和本人,也觉得她确实显得比较老成,除了平常跟她在一起的父母外,可能谁都不了解她的真实姓名和年龄,而且她的年龄也无法核实,她没办户口也没办身份证,无法从合法渠道来证实她的实际年龄。而且根据当事双方的笔录材料反映,没有证据显示男方有强迫性,而女方也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双方可能是有自愿意思的,如果是自愿的话,根据法律的规定也是不可以作出相应的处罚的。
律师:补办户籍证明也应有效
就小梅一事记者随后咨询了广东省易春秋律师事务所舒勇攀律师,舒律师表示,小梅“黑户口”的事实不应该成为影响案件定性的原因,如果当事人的户籍证明即使是补办也是有效的。此外,认定强奸罪不能以被害妇女有无反抗表示作为必要条件。对妇女未作反抗表示,或者反抗表示不明显的,要具体分析,精心区别。根据警方的说法,小梅在整个事件的过程中虽然未采取任何反抗行为,但是警方不能仅以此来判断小梅是否自愿,还需要考虑到小梅与阿华平时的关系、小梅的内向性格等因素。
另外根据《刑法》规定:“奸淫幼女罪的特征是:1.被害幼女年龄不满十四周岁;2.不论幼女是否同意,只要与幼女发生了性的行为,就构成犯罪;3.只要双方生殖器接触,即应视为奸淫既遂。”为此他建议小梅的父亲可到派出所要求警方以刑事案立案。 [上一页][1][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