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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计师或出庭质证
一审还认为,为将支付给三水公投和祝维沙的关联公司账目冲平,张海指使张金富、马锦辉利用广州市浩讯企业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等新的走账公司走账,即先从健力宝集团划款至走账公司,然后将款项划至前述的中间公司,再由中间公司划款回健力宝集团平账,最后再以浩讯公司、时代精英等走账公司为采购对象,拟定虚假的采购合同和入库清单,虚增库存,冲平涉及走账公司的账目。
对此,张民说,张海根本没有以虚增库存平账的手段来掩盖侵占健力宝资金。
徐玉发表示,在一审中张海曾向法庭申请向公安部门调取健力宝公司2003~2005年会计报表,这份报表有张海的签名,可以证明张海并未指使他人平账。但这个请求至今仍未有获许,因此他们已经申请要求两名专业会计师出庭,对案件中相关会计资料进行当庭质证。
挪用资金还是领取工资
佛山市检察院对张海挪用资金的指控共四项,一审除一笔828万元的资金外,其余三项均被法院认定,总额86446786.85元。其中包括2002年8月,张海购买了位于广州市二沙岛的别墅,此后至2003年4月,张海挪用健力宝集团资金5181280元,经转款后用于支付其个人购买房产、家具及装修的费用。
对此,张海的代理律师就一直辩护称,购买房产的巨款,是因张海在健力宝集团下属的香港健力宝的个人薪金未领取,为便于行事而从健力宝集团划款,之后由健力宝集团与香港健力宝结算。今天的开庭中,还会有四个健力宝的证人出庭作证,他们分别是原健力宝人力资源部的经理、主管、副经理和一般职员,用于证明其他高管都是从香港健力宝领取工资的,张海用于购房及房屋装修的巨款其实就是他应得的工资,并不属挪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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