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涉嫌倒把”被收容审查
1.8万吨原煤惹祸,黄友元身陷囹圄100天;多年后塘沽公安分局承认自身存在诸多失误
自从离开看守所以后,黄友元原本近视的眼睛就几乎失明了。镜片度数从1800增至2800,她成了残疾人。这是1990年9月25日,塘沽公安分局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
她常常向人哭诉,在那身陷囹圄的100天中,自己受到种种非人待遇:她被要求摘掉眼镜,脱去鞋袜,吃下女看守提供的“油条”———一种用带刺的棍棒实施的殴打。她和外号“二叉”的女牢头关在一起,寝食不安。
在此之前,黄友元是一名成功的煤炭商人。她承包了一家煤炭发运站,进煤、出煤,从中赚取差价。那时煤市紧俏,黄友元生意红火,据说一年就赚了800多万。她喜欢把现金存放在伸手可及的地方,租住宾馆的地毯下,铺满了50元一张的纸币。
现在,那个说一不二的女老板变得和祥林嫂一样喋喋不休。在不胜其烦的讲述中,还穿插着她在看守所中进行的“英勇斗争”:面对莫须有的罪名,她是如何坚强不屈,机智地同提审民警周旋,最终把对方推入无计可施的境地。
后来案卷材料记载的情况是:黄友元(在看守所中)精神失常、屎尿失禁。
塘沽公安分局对黄友元实施收容审查的理由,是涉嫌投机倒把(1997年《刑法》修正时,“投机倒把罪”被取消)。这个笼罩着计划经济色彩的罪名,原本是指: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违反国家法规和政策,扰乱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的行为。通俗地说,就是倒买倒卖,或者以次充好。
黄友元“涉嫌倒把”,祸起1989年。
当年4月,她和广州钢铁有限公司签订合同,提供原煤1.8万吨。煤到岸后,广钢检验发现,发热量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更为严重的是,这批原煤投入燃烧后,损坏了广钢的进口锅炉。双方因此形成纠纷。
时至今日,黄友元坚持认为煤质与己无关。她的理由是:在这批原煤装船发运之前,广钢采购人员亲自现场抽样,送交天津商检部门化验合格,并且获得广东经委派驻把关人员的签字放行。这些都是当时煤炭贸易的必经程序,“货离港后就不管了,这是做煤的惯例。”黄友元说。
最早受理此案的,是塘沽区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2007年8月29日,一名曾经亲赴广州调查的工作人员回忆说:广钢煤场中,黄友元的煤并未单独存放,所有的煤堆在一起进行分拣,造成取证困难。
塘沽公安分局介入后,仲裁程序被中止,事情开始向不利于黄友元的方向发展。但即使是在公安局内部,仍然存在不同的观点。
一位参与侦办此案的民警告诉记者:“要说黄友元没有责任,这肯定不对。但这就跟汽车追尾一样,有个责任分担问题。”
根据当时的调查,广钢将煤粉化后,为了增加燃烧热量,加入了重油,不料这种混合物燃烧剧烈,并不符合生产投料标准,这才烧坏了炉底。“退一万步讲,就算黄友元有投机倒把行为,但如果广钢当时不使用这种已经经化验确认不合格的煤,你能说黄友元有多大罪名?”这位民警说。
在煤炭贸易这个漫长的利益链条中,究竟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没有人去认真追究。倒是黄友元被抓了起来。1990年6月18日,几个陌生人以谈生意为名,将她叫出宾馆,推进一辆面包车。第二天,天津市公安局发出收容审查通知书,黄友元被关进了看守所。
多年以后,塘沽公安分局承认自身存在诸多失误,甚至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出现这种现象是能够理解的”,塘沽公安分局现任局长吕长贵,在2006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信访局的《申诉信》中这样表示。错误收容黄友元,发生在吕长贵担任分局“一把手”之前。而他的前任,目前官至天津市公安局局长。
逢此劫难的黄友元有着另一番解释:“主要是因为当时我就有一部‘伏尔加’。”伏尔加是产自原苏联的一款轿车,主要提供高级领导干部使用。在合资汽车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前,拥有一部伏尔加是身份和地位的象征。
“那时候我太红了”,黄于是将起因归结为生活上的奢侈和招摇。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都市报
[上一页][1][2][3][4][5][6][7][8][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