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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景依旧不明朗
法院判决不能作为谈判的基础,这是塘沽公安分局的一贯主张。塘沽分局法制办主任告诉黄友元,“分局和市局的态度还是和过去一样”,即:生效判决不一定是正确判决
一位朋友很不客气地告诉黄友元:“打官司和拿钱是两回事,在拿到钱之前,你那些材料都是废纸”,“现在是谈判阶段,讲法律没有用,得有一个有实力、负责任的人给你办这事”。
尽管这话黄友元不爱听,可她的确找不到朋友所说的这么一个人,她只能依靠自己和律师。于是,2007年8月28日,她又在律师刘文陪同下来到了塘沽公安分局,记者一同前往。
接待他们的是塘沽分局法制办主任吴凯营。
“这个问题,上次咱们已经谈得很透了”,吴凯营告诉黄友元,“分局和市局的态度还是和过去一样”,即:生效判决不一定是正确判决,因此要想解决双方争议,必须将株洲中院的判决书暂且放在一边。
法院判决不能作为谈判的基础,这是塘沽公安分局的一贯主张。分局在与局长吕长贵那封《申诉信》同时提交的《申诉书》中提到:黄友元一方缺乏和解的诚意,回避客观事实的存在,一味强调生效判决的执行。将解决问题的矛盾,再次集中到生效判决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上。
这种态度在律师刘文看来,不仅是缺乏诚意的表现,而且体现出法治观念的淡薄。“判得对不对,不是我们说了算,也不是公安局说了算”,律师刘文说,“如果你们不认同判决结果,应当通过法律程序,修改这个判决。”
吴凯营放缓语气说:这个案子已经引起了高层的关注,几位党和国家领导人都曾有过批示,正常情况下应该很快就能解决。反过来,“现在拖了这么长时间没有执行,说明客观上我们公安局确实是有道理的”。
他又转向黄友元,“现在我跟你讲,咱们不是构建和谐社会吗,和谐社会的基础是要尊重事实。”
这话老太太听起来不是滋味。“吴主任,你是公务员,我是老百姓,假如我们换个位置,这个‘和谐社会’你同意么?”
知情人士后来告诉记者:天津市公安局其实有一个“200万现金+100万欠条”的赔偿方案,其中现金200万主要由市局和分局平摊,余下部分再从其他分局筹集。“这个数字,我们自己能出,可以规避审计”,“再以‘困难补助’之类的名义交给黄友元,实际上就是‘私了’。”这位知情人士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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