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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反侦查意识喜欢现金
昨日,公诉方宣读的起诉书显示,曾锦春喜好收现金,绝大多数行贿者都是提着数十万现金直接进入曾办公室当面交给他的。起诉书称,一个叫首清文的矿主共贿赂曾锦春共计人民币710万元。曾说,首每次送钱都是提着一个编织袋,里面装着现金,最高一次是50万元。
有郴州市官员称,曾锦春具有一定的反侦查意识,知道现金比银行转账安全稳妥,行贿者都知道他的这个习惯,所以用编织袋装现金,这样就算有人看见,也只会猜测是土特产等物,不会想到是一叠叠的现金。
起诉书还显示,郴州官场系列腐败案中,曾锦春和李大伦两人的腐败范围并非只是前者垄断郴州矿业,后者垄断市政工程。曾的犯罪事实也包括插手许多工程,以及买官卖官。对于势力范围的相互渗透,曾锦春和李大伦是相互知情的。公诉方说,2000年,李大伦把曾锦春安排兼任监管市政工程的领导岗位,在曾锦春的监管下,两人大肆插手项目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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