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报讯 (记者 黎詠芝 通讯员 刘湘陵 钟志均) “走鬼”暴力抗法,将城管队员捅成八级伤残,这起去年发生的“走鬼“伤城管案昨日在荔湾区法院宣判。被告彭东升被判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向原告黄志远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45817.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