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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07年,镇平县城关镇第三初中一天内发生的5起“绑架”案让女生家长们惶恐不安。一周后,镇平县刑警大队城区中队在城关镇第三初中附近的玉都大酒店门前抓获了三名女子,据她们交代是在为“吴伯”——吴天喜寻找初中女生。案件由此“浮出”水面。
2007年4月17日,吴天喜被刑事拘留,2007年12月19日下发的《刑事裁定书》,吴天喜一审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并处罚金50万元。
二审焦点:是强奸还是嫖娼?
是否知道少女未满14岁?
河南省南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书中称:被强奸的女学生二十多人,其中有数名学生未满14周岁。因此,要求判处吴天喜强奸罪。
但吴天喜却称,自己不知道有些女孩未满14岁。“我找女孩的标准是,一是她们出来得叫家里人知道,如家里不知道怕家长报案事情败露,二是14岁以上,怕形成强奸罪”。
这一点,在刘培等人的供述中得到了证实,“他让我找女学生的标准是:第一,要找14岁以上18岁以下的女孩子;第二,要找漂亮的女孩子,不要找难看的;第三,要找听话的、文静的女孩子;第四,要找处女,是处女就给2000元的报酬,不是处女就给500元左右”。
刘培还称:这些女孩送到吴天喜住处后,吴都会问女孩年纪有多大。因此在把受害者送往吴天喜住处前,刘培等人都会采用胁迫手段,要求这些女孩回答已满14岁。
不过,也有证据显示,有女孩对吴天喜说她还不满14岁。一位在2006年8月21日被害的女学生称,“我告诉吴天喜自己13岁”。
赵运恒称,吴天喜知不知道有些小女孩未满14岁,这些需要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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