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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天喜有没有动用暴力?
“自2005年以来,该犯罪组织以暴力、威胁等手段,有组织地进行多次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歹,先后有二十余名女学生被送到县平镇贾宋供吴天喜奸淫”,公诉方称。
在为吴天喜寻找女学生的过程中,刘培等人使用了暴力和胁迫的手段,这点已无异议。但直到现在,吴天喜都极力否认,在跟部分女学生发生关系时动用了暴力。
在一审中吴天喜辩称:“我和多名少女发生关系属实,但发生关系时每名少女均同意,我支付了数百元至2000元不等的钱,并非强奸”。吴还称发生关系时,刘培、张玉、薛林等人也没有协助的行为和威胁的语言”。
吴天喜说自己没有采取暴力的理由还有:“我强力反抗,吴放弃实施该行为,在我的要求下吴送我回家”,一受害者说。这点也得到了刘培的证实:“吴天喜跟着我把女孩送回电业小区”。
但部分被害人并不这么认为,一被害人称,“我反抗,吴天喜用巴掌朝我的背打了几下,说:‘滚过去。’就跑下床到张玉睡的小床上,说这个女的不听话,然后张玉就开始扇我嘴巴子。”
赵运恒称:这些女学生都是刘培等人先控制,强迫同意,然后再送到吴天喜那里去。现有的证据表明,部分女学生反抗的迹象不明显。关键在于,在笔录中可以看到,对于同一件事情的叙述,在场的人却有不同的口供,无法互相印证,不能形成有效的证据链。
吴天喜和刘培等人有无共同故意?
“她们是咋找到这些女孩们的我就不知道,我也不管她们咋找来的,我只管给她们钱就行了,每次钱都是给介绍人,而不是跟女同学商量价钱、和女学生搞钱交易”。这是吴天喜否认自己强奸的另一个理由,在吴天喜看来,他没有类似刘培等人的主观故意。
在吴天喜看来,他和刘培之间只是嫖客和拉皮条的关系,没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并极力否认自己指使刘培等人采取暴力胁迫手段。
记者拿到的女孩的口供却与此有出入。
刘培等人供称,吴天喜让他们去一个人在他那儿陪着,一是怕女学生不听话,在场招呼着,二是在那儿见证被找的女学生是不是处女。而在吴天喜和受害者发生关系的过程中,刘培等人也参与其中:“吴天喜把女孩子往被窝里拉,不叫她拉,吴天喜说,你这妮咋不听话。我说:你听话点,别玩难看……哭了,吴天喜也不管,接着趴到她身上……”
“吴天喜有没有参与刘培等人的胁迫过程,刘培这么做,是吴天喜事先指使的,还是双方协商的?这很关键。”赵运恒说。 [上一页][1][2][3][4][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