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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资金投入是关键,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保证金征缴制度唤醒了企业这个百矿披绿主体,矿山环境治理实现了“要我治”到“我要治”的升华
春回大地,万物复苏。
3月7日,在行政办公大楼四楼会议室,迁安隆重举行“百矿披绿”动员大会,来自市直有关部门、各镇乡、各矿山企业近千人出席会议。
带着矿山治理后的喜悦,马兰庄镇新水村村支书任玉军首先上场发言。他说,在新水村北,有一块占地百余亩、体积达40万立方米的废弃尾矿库,2004年以前,风来时沙尘弥漫全村,雨天时泥流满地,严重危及全村900余父老乡亲生产生活。从前年起,村支部积极谋划,争取国家资金180万元,先后投资2400万元,在库腰修了一条宽10米、长1300米的高等级出村公路,库周围用透砖砌固,库顶修建起休闲娱乐广场,建起了喷泉,上了健身设施。如今,这个过去人见人皱眉的废弃地,成了村民休闲娱乐的好场所。
新水村的治理实景引起了会场所有人的共鸣。作为资源大镇,马兰庄镇镇长任顺代表全镇1.4万群众喊出:“建绿色矿山,创和谐马兰,做科学发展示范市和人民群众幸福家园建设的领跑者。”
企业主代表迁安市磨盘山铁矿董事长徐汉有坚定表态:“百矿披绿利国利民,对市委、市政府的决策坚决拥护、坚决服从。”
百矿披绿,制度保障。为确保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收到预期效果,迁安市政府提出了“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的原则,各企业主责无旁贷地成为百矿披绿主体。按照市里统一制定的《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规划》,今年采矿权人必须提交企业《矿山生态地质环境保护与综合治理方案》,必须向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缴纳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不依法缴纳保证金的,不予新立采矿权,不得换发采矿许可证,不予进行采矿许可证年检,不予办理土地手续。采矿权人分期恢复治理工程或矿山闭坑恢复治理工程实施完毕,由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验收合格后,返还保证金;采矿权人逾期不进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或经治理未达到治理方案要求,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通过公开招标形式,组织有地质灾害治理资质的单位进行治理,其治理资金超过保证金额度的,按实际治理费用加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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