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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这样,他杳无音信地消失了半年。这个时候,他们单位要房改,我们一直居住的50平方米的房子也在其中。交房款时,我找出存折,发现里面存的两万元钱只剩下了一元钱。这笔存款是这些年来我和他的共同积蓄,离婚时,因没有办理财产分割手续,这笔钱一直放着没动。我们的经济并不宽裕,两万元几乎就是全部的储蓄,而他竟然在“外出打工”时,悄无声息地取走了这笔保命钱。
我已近中年,以后肯定没有能力再购买房子,而若不在房改时将房子买下,我和儿子就要流浪街头。我只有想方设法地四处筹钱。
正当我心急如焚之际,他回来了。我并没有奢望他能够像承诺的那样带回打工的工资,只要把两万元钱拿回来就能解燃眉之急。可我没有想到的是,他带回来的是一个惊人的消息:他又结婚了,钱也花光了。
他说“新婚”太太非常厉害,家里的经济大权牢牢被她掌握,他手里根本没钱。我听后几乎站立不稳,买房的钱虽然借了一些,但还差1万多元,本以为他会把两万元拿回来解燃眉之急,这下一点指望也没了。他见我急得直哭,拿出我们办离婚手续时未交上去的一份结婚证,说剩下的钱他想办法借,办房产证时拿着这个作废的“结婚证”去,这样我们就是房产的共有人。见我心存怀疑,他信誓旦旦保证,一旦新房子买到手后,立刻与现在的妻子离婚,与我复婚。
2007年9月10日,正当我和儿子搬进刚装修好的新房,幻想着今后的美好生活时,突然接到了他的电话,喝令我在最短的时间内和儿子搬出住所。我心生疑窦,跑到房管局一查,才知道他已经把这个房子卖了出去。为了办理出售手续,他居然替我炮制了一份假的“房屋出售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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