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胡女士逛街时,在一家服装店看上了一件上衣,于是就试了试,对于有点胖的胡女士来说合体的衣服不好买,但这件衣服她穿起来很合适。衣服的标签上标注着全国统一建议零售价299元,胡女士觉得太贵了,就问店主能否便宜一些,店主说可以,通过几轮讨价还价,最后店主决定以100元的价格卖给胡女士。胡女士很纳闷,衣服上有明确的标价,店主却以标价的三分之一卖给她。此商品以如此低的价格卖给她,如果商品出现问题,能不能有“三包”?厂家在衣服上的标价也起不了作用,为何还要标注呢?
市消费者协会的相关人士介绍:像“全国建议零售价”这样的字样随处可见,而实际销售的价格往往要低于标注的价格。可见“全国建议零售价”的标注是商家的一种促销手段,是对零售商的建议价格,没有法律依据。
杰大律师事务所的祝瑞英律师说:“全国建议零售价”只是一个建议价,对买家和卖家都没有约束力。厂商的标注对销售商只是一种建议,销售商可以不执行“全国建议零售价”,以低于此标注价格进行销售,达到薄利多销的目的。同时它给了消费者一个建议价,消费者认可的能接受的自然会买,所以对销售商和消费者都没有约束力。消费者买到低于建议价的商品不用担心没有“三包”,对所购买的商品出现瑕疵的仍可以进行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