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管理的科技水平,促进企业不断深化污染治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规的要求,决定对第一批147家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由企业负责于6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8月底前实现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运行。对限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属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责令其实施停产整顿;对限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市属企业,市政府依法责令其实施停产整顿;对限期内未完成任务的省属及以上企业,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实施停产整顿。
唐山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整顿攻坚行动办公室关于对第一批147家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的通知
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园区、管理区、工业区)管委会,市属以上有关企业:
为加大对重点排污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提高环境管理的科技水平,促进企业不断深化污染治理,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环函〔2007〕241号)、省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冀环监察字〔2006〕19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唐山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整顿攻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唐字〔2008〕22号)、《唐山市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安装运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对第一批147家企业实施污染源在线监测。由企业负责于6月底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8月底前实现与市环境监控指挥中心联网运行。对限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属企业,由所在县(市)区政府依法责令其实施停产整顿;对限期内未完成任务的市属企业,市政府依法责令其实施停产整顿;对限期内未完成任务的省属及以上企业,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其实施停产整顿。
唐山市节能减排安全生产整顿攻坚行动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