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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费该收多少?
其次,应降低救灾款的行政管理费收取标准。汶川大地震发生后,为帮助灾区群众重建家园,全球华人的捐助热情空前高涨。据民政部报告,截至19日13时,全国共接受社会各界捐赠款物高达108.34亿元。面对如此巨额捐赠,相关部门将收取多少行政管理费,成为媒体和公众关注的焦点。
按照国际惯例和中国红十字会、中华慈善总会等组织的相关规定,在接收捐助时,慈善组织要收取一定比例的行政管理费,用以支付员工工资、机构运转、救灾款物调拨、审计等费用。中国红十字会的行政管理费一般为捐款总额的3.5%,原则上不超过5%。在平时,收取这样标准的行政管理费没有问题,但在汶川大地震这种特殊时期,如果仍按原标准收取行政管理费,标准就显得偏高。
按目前中国红十字会收到的27.44亿元计算,3.5%行政管理费就高达9600万元;如果按照全国捐赠款物总合的108.34亿元计算,3.5%行政管理费就高达3.8亿元。救灾的行政管理费用显然用不了这么多钱。相关部门应该适当调低行政管理费的收取标准。
笔者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实报实销。不要定有多少钱可花,而要定有多少钱该花。同时,救灾款物管理部门也可以着手编制汶川大地震救灾特别预算,按照预算进行开支。最后,审计部门应对相关部门开支进行严格审核,严防救灾款物被挪作它用。
应实行救灾款物的日披露制度
最后,相关部门应实行救灾款物数据的日披露制度,以利于社会监督。19日,民政部救灾救济司副司长庞陈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将及时邀请审计监督部门进行跟踪审计,并欢迎全社会来监督他们把这笔善款用好。
民政部门的表态非常好,下一步就是如何真正落实审计、落实全社会监督的问题。审计监督比较简单,只要相关部门邀请具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财务审计即可。可社会监督又该如何落实呢?我想,要落实社会监督,唯一的办法就是充分公开救灾款的接收和使用情况,相关部门应每日公布救灾款物的接收和使用明细,让公众清清楚楚地看到收了多少钱,每笔救灾款又花到了哪里,只有充分公开、透明,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社会监督。(窦含章) [上一页][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