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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大的灾害损失需要分担
理论上,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由商业保险部门来承担。但一个不能回避的现实是,中国绝大多数商品楼并没有参加商业保险。
记者经查询发现,绝大多数保险公司的家庭财产保险产品中,地震都出现在免责条款中。
“地震属于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一旦出险,赔付面过大,总体赔偿金额难以估算,保险公司出于控制风险、保持利润的角度考虑,一般不保地震险。”南开大学国际保险研究所朱铭来教授说。
2000年7月,中国保监会曾经批准设立地震附加险,给消费者增加了选择余地。然而,多数财险公司不是没有开办地震附加险业务,就是不主动推荐,使此项业务处于闲置状态。“原因就在于承保风险太大。”朱铭来分析说。
鉴于纯粹从商业角度考虑,地震险没有利润可言,世界上大多数地震高发国家没有把这个险种交给市场,交给商业保险公司,而是由政府机构出面。
“由于巨灾保险风险巨大,商业保险公司不敢轻易涉足。世界上已建立巨灾保险的国家,多数都设有巨灾风险基金,由专门的法人社团负责管理,灾害发生时用以弥补商业保险的不足和提供再保险赔付,平时则进行保值增值。” 朱铭来说。
美国加州的地震保险,就是由州地震局提供的,其费率是在地质勘探测量数据的基础上,参考土质、房龄、地基、结构及建筑用料等因素而厘定的,并依据不同时期的地质和地壳变动情况实施一定程度的浮动。
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许谨良则比较认同日本的操作模式,他向《望东方周刊》记者介绍说,日本实施多年的“巨灾风险保险制度”,即由商业保险公司先接受民众投保,商业保险公司再把“地震险”分保到海外保险公司。地震灾害发生时,由两级保险公司先行赔付,理赔款差额由政府动用国库补足。
平均每年发生3000次地震的新西兰,更以法律形式建立了符合本国国情的巨灾风险分散体系。该体系由国家地震委员会、保险公司和保险协会三部分组成,分别属于政府机构、商业机构和社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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