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分为10个批次进行。录取顺序为本科提前批A、B,本科一批A、B,本科二批A、B,本科三批,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专科二批。
本科提前批A,包括艺术类专业中除独立学院和民办院校外的加试、自测类别的本科专业和本科一批院校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本科一批院校的普通体育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一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及本硕博连读专业。
本科提前批B,包括使用我省艺术联考成绩录取的本科二批院校的艺术和普通体育类本科专业及其他提前批院校(含军队、公安、司法等类)中使用本科二批线录取的本科专业。
本科一批,包括教育部批准进入国家“211”工程的高等学校及原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省招生委员会批准列入该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及本硕连读专业,分为本科一批A和本科一批B。本科二批,包括未能列入本科一批录取的文、理科本科专业(不含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本科专业),分为本科二批A和本科二批B。
本科三批包括独立学院和民办高等学校的所有本科专业。
专科提前批,包括公安、司法院校和艺术、体育等招生科类的专科专业及教育部和省招生委员会规定提前录取的专科专业。
专科一批,为本科高等院校的文、理专科专业和普通专科院校的文、理科专业。
专科二批,为高职院校和民办院校的文、理科专科专业,面向本市招生的各专科专业。
对口招生分为对口本科批和对口专科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