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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管理及服务
1.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人事档案由县委组织部门管理或县级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团关系转至所在村。工作期间,县级组织人事部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合同中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
2.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3年。每年由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进行考核,考核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档次。不称职的,解除聘任合同。工作期满后,经组织考核,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党政领导干部。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乡镇党委、政府负责安排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可安排住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
4.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和其他单位均不得借调使用。
七、纪律与监督
选聘工作必须严肃选聘纪律,严格秉公办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0311-87906200(省委组织部举报电话)
本《简章》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咨询电话:省委组织部0311-87906305。
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
2008年6月10日
河北省各市委组织部报考地点和联系方式
石家庄市:青园街56号市委组织部农村处(306房间)联系人:侯文献 电话:0311—86686468
承德市:武烈路1号市委组织部基层处(市委3号楼)联系人:陈旭 电话:0314—2050745
张家口市:桥西区长青路6号市委组织部党员教育联系办公室(118房间)联系人:赵燕东 电话:0313—8019019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95号市委组织部农村基层组织科联系人:朱永久 李跃峰 电话:0335—3220141、0335—3220140
唐山市:西山道1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联系人:刘登能 电话:0315—2801197
廊坊市:金光道18号市委组织部基层一科联系人:王国强 电话:0316—2013511
沧州市:御河路1号市委组织部联系办联系人:闫浩胜 电话:0317—2085013
保定市:东风西路5号市委组织部农村处(306房间)联系人:周青文 电话:0312—3089804
衡水市:新华路7号市委组织部组织员办公室联系人:范东杰 电话:0318—2023050
邢台市:新西街186号市委组织部基层办联系人:王文丑 电话:0319-3699060
邯郸市:人民路178号市委组织部基层处联系人:郭绍林 电话:0310—3111565、0310—3113374 [上一页][1][2][3][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