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在全市铺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及基本条件有了明确规定。
市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事业单位现行的岗位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到十级职员岗位。
管理岗位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三级职员岗位须在四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四级职员岗位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五级职员岗位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两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4.六级职员岗位须在七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5.七级、八级职员岗位须分别在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6.九级职员岗位须在十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三年以上,一般应具有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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