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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一:鲁晓龙。1995年春节前后,山东泰安市先后有七八名厅局级干部、20多名处级干部被逮捕,原因都是泰山石油(000554)在1993年上市时引发的行贿受贿案件,其中一个受贿对象便是鲁晓龙。 鲁晓龙在1995年案发前担任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其二:钟志伟 。 鲁晓龙案发后不久,中国证监会上市部副处长钟志伟又被逮捕,原因是接受了湖北一家上市企业的贿赂。 钟志伟是证监会上市部的一名副处长,平时的主要工作就是对发行上市企业的材料进行预审,并提出自己的意见,为终审做准备。
其三:高良玉。钟志伟案后,中国证监会内部气氛一度十分紧张,纪检部门不断开会要求加强对员工的教育。 但到1995年下半年,证监会纪检部门又接到北京市检察院的通知,时年30岁的发行部副处长高良玉涉嫌受贿。
其四:刘明。刘明,1994年进入中国证监会任发行部副主任,曾在国家科委火炬办工作。 “刘明给人的感觉就是自来熟,跟谁都可以称兄道弟,江湖气息很重。”曾与刘明共事的证监会人士评价说。 1999年下半年,时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专员办主任的刘明,被要求接受中纪委调查。
其五:高勇。 连同王小石,中国证监会成立12年来共有三名干部被逮捕,而其派出机构也有数人被捕,其中最大的案件就是2004年发生的高勇案。 2004年8月24日,新华社报道了成都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高勇因涉嫌巨额受贿被检察机关依法逮捕的消息。
其六:段素珍。2001年7月,太原市杏花岭检察院将收受贿赂,为他人乱批营业执照的中国证监会期货处副处长、太原证券监管特派员段素珍正式批捕。
从证监会腐败案例看,孳生罪恶的温床原因之一,在于证监会监管尤其是制度与规则空前严重积弊和失职!业内分析判断,2006年以来,证监会制定的新股发行方案完全是给那些机构、券商、贪官、设计的,目的就是为了让机构和券商能够在申购新股时中签,而能够在申购新股时中签的也就只有那些券商和机构。
按照证监会新制定的新股发行方案,如果没有上千万的资金去申购新股是很难中签的。管理层的目的就是想把新股上市时的抄做空间和利润完全都给了机构和券商。特别是大盘股,只要是在五个亿以上的大盘股,新股还没有发行就已经被战略投资者拿走了百分之五十的股份 ,而后在让那些券商和机构以对新股询价的方式在拿走百分之二十的股份。而最后剩下的那百分之三十的股份还要让那些券商和机构对新股进行不设资金上 限的申购,这样一来,全国八千万股民要想在申购新股时中签那可是和买体育 彩票中500万的概率差不多。于此,管理层这样做不就是在愚弄全国上亿股民!侵犯广大股民的合法权益公平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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