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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州坏家伙
我怀疑楼主已经将整件案情和盘托出,此案须从南大门口卖“打口碟”的查起!查一查她从什么地方买到这些打口碟,重点调查一下卖碟片的人,以及她买这些碟片用什么来听,到什么人的家里借CD机听。
我怀疑凶手就是楼主,楼主就是当年在南大附近卖碟片或者是常客。并且楼主涉及一个叫“黑弥撒”的组织!
作者:读书小二郎
楼主写的是想法,也有分析。
但是就如前面网友说过的,这种分析不充分,主线非常明显,缺乏发散性思维。弊端就是当你的直觉正确,那么案子就破了;但是当你直觉错误,那么整个案子要推倒重来。
作者:幼儿园肄业
有人说楼主是凶手,呵呵,一个有如此心理素质的凶手,会浅薄到十几年后将自己“一时兴起”做的案子拿出来晒吗?
作者:lansezuiai
黑弥撒也许知道凶手是谁,发这帖子再次引起人们注意。希望快点破案。
黑弥撒:我是真凶我会发帖?
自述:血案发生时才14岁,发帖仅为引来更多高手探讨此案
对这些怀疑猜测,黑弥撒在网上笑对质疑。为了表示坦荡,他还在网上留下了自己的QQ号。
昨天下午,记者与黑弥撒在网上作了交谈。他告诉记者,自己今年26岁,是南京人。和一些网友猜测的一样,他称自己是学法学出身,曾在法院和律师事务所工作过,现在在一家银行任职。之所以网名叫“黑弥撒”,是因为Black Mass(黑弥撒)是自己喜欢的一张重金属音乐专辑.。
“1996年,我才14岁,还在上初中,从这一点上来说就可以排除我作案的嫌疑了吧?”黑弥撒说,自己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始于2006年,而途径就是在网络上看到了关于此案的几个帖子。而此次发帖的初衷,“是想吸引高手进来一同探讨,但这么多人怀疑我倒是没有想到的。”
对网友们对自己就是凶嫌的怀疑,黑弥撒觉得很好笑:“想一下,真凶会蠢到直接在网上叙述作案经过并且留下自己的QQ吗?警察要找到我并不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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