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市居民的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检验人民防空的预警能力,促进人民防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全省统一部署,决定在2008年7月7日组织实施全市试鸣防空警报。
一、试鸣防空警报时间
2008年7月7日1000—1013。
二、试鸣防空警报范围
各县(市)区城区。
三、试鸣防空警报方式
10:00—10:03空袭预备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
10:03—10:05空袭警报信号间隔时间;
10:05—10:08空袭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
10:08—10:10空袭警报信号间隔时间;
10:10—10:13解除空袭警报,连续鸣3分钟。
试鸣防空警报期间,广大居民要保持平稳心态,维护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报社、电台、电视台、无线寻呼、移动通信等单位,要积极做好宣传报道和信息传播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确保试鸣防空警报工作顺利进行。试鸣防空警报期间设试鸣热线电话:2823650、138315986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