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全省城镇化暨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城市承载能力显著提高、城市居住条件大为改观、城市现代魅力初步显现、城市管理水平大幅提升”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工作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市三年大变样工作标准,举全市之力推动三年大变样工作取得扎实效果。日前,市委、市政府专门部署,制定了“打造宜居靓城、建设幸福之都”攻坚行动具体实施方案,为我市城镇实现三年大变样描绘了美好蓝图。
拆违拆迁攻坚破难
10月底前将完成拆违拆迁面积700万平方米。
按照“拆、规、建”并举的原则,统筹安排拆违拆迁、规划设计及城市建设改造。2008年10月底前完成拆违拆迁;2009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规划设计,2009年下半年建设改造全部展开;2010年底前建设改造基本完成,城乡面貌三年大变样的目标基本实现。同时,在去年拆违拆迁293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按照“统一政策、严格标准、属地管理、依法行政”的原则,从7月15日起,到10月底前,全部拆除市内各区(含高新区)、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内及全市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各类违法建筑;拆迁市内各区(含高新区)、各县(市)、各开发区(管理区)建成区内不符合城市规划、城市容貌和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
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内拆除范围包括:⑴市中心区外环线沿线两侧各100米范围内违法建设,各30米范围内各类建筑;⑵建设路、北新道、新华道、长宁道、站前路、文化路、长虹道、兴源道、西山道、建华道、南新道、友谊路、学院路、卫国路、龙泽路、滨河路等16条道路两侧;⑶城市出入口,重点是北、南出口及周边区域,完善东、西出入口及周边区域;⑷城市河道两侧;⑸南湖生态城,重点是起步区并延伸至28平方公里核心区范围⑹已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⑺已批准实施新建道路项目、绿化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企业搬迁及整体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区域;⑻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庭院内;⑼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围墙、围档;⑽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及橱窗。
市中心区外环线以外此次拆违拆迁重点范围为:⑴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环城路两侧;⑵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县道两侧;⑶建成区内道路、出入口路、河道两侧及周边区域;⑷已批准实施改造的“城中村”;⑸已批准实施新建道路项目、绿化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及整体改造项目所涉及的相关区域;⑹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住宅小区庭院内;⑺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围墙、围档;⑻不符合规划要求的户外广告、牌匾及橱窗。
全市将拆除各类建筑物总面积700万平方米左右(不含今年上半年已拆违拆迁173万平方米),累计拆违拆迁超过1000万平方米。